對王委員昱婷質詢之書面答復 王委員就確保安平港碼頭工人能公平領取轉業輔導金並保障基本工作權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交通部查復如下: 一、為配合安平港升格為高雄港之輔助港並提升該港裝卸作業效率,其船舶貨物裝卸業務自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開放由五家裝卸公司承攬,碼頭工人陳情其中四家公司並未固定僱用碼頭工人,且在民營化過程中,碼頭工人並未領取轉業輔導金。 二、辦理情形: (一)安平港自開港以來,因貨物裝卸量不多,高雄港務局並未在該港設置棧埠單位辦理船舶貨物裝卸作業,該項業務在未開放五家裝卸公司承攬之前,均由碼頭工會逕向航商貨主承攬並自行收取費用,碼頭工會自行招攬工人自行運作,係具有僱主色彩之營運者,而高雄港務局從未介入其人員進用、任免、薪資發放、費用處理、辦理勞、健保及工會運作等事宜,亦未從中收取管理費,此與高雄、基隆等各國際商港均設有棧埠管理處辦理裝卸業務之運作模式完全不同,由於高雄港務局在安平港與碼頭工人之間不具有僱主之角色,因此於裝卸承攬業開放民營過程中高雄港務局並未發給原有碼頭工人轉業輔導金。 (二)為執行國家政策,裝卸承攬業開放民營時並兼顧保障原有碼頭工人之工作權,因此要求各裝卸公司必須優先遴僱原有碼頭工人,其僱用情形說明如下: 1、力安裝卸公司:本身有關係企業珠江航業公司、明鑫輪船公司、凱發輪船公司等船舶行駛安金、安馬等航線貨輪,在有較穩定貨源情況下該公司確實優先遴僱現有碼頭工人,正常運作。 2、其餘四家裝卸公司透過與碼頭工會、工人代表協商溝通,雙方同意依碼頭工會提供之碼頭工人名冊分配僱用,但在安平港當時港埠設施條件未臻理想情況下(主航道水深未達七米,六千噸級以上貨輪無法滿載進港等),航商進泊該港意願不高,業務量有限,裝卸公司爭取貨源困難無法維持公司正常營運,致無法全面落實僱用現有碼頭工人,時生糾紛,經安平港分局居間積極溝通協調,在相互體諒、共體時艱之情況下,由四家裝卸公司與碼頭工人獲致共識,由裝卸公司爭取貨源後再委由工會派工作業,事後個案結算工資方式,以維持碼頭裝卸作業之正常運作,故碼頭工人原有之工作權未受影響。 (三)因應對策: 1、碼頭工人與裝卸公司遇有糾紛或困難時,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即居間溝通協調,排除困難,使裝卸作業得以順利進行。 2、從長遠計,在安平港裝卸業務日漸成長,營運漸入佳境之情況下應要求尚未僱用固定碼頭工人之裝卸公司早日完成僱用固定碼頭工人,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現正積極協調相關裝卸公司,目前正密集邀集雙方開會協商尋求解決之道。 3、加速開發安平港,使港埠設施日趨完善,預計防波堤工程完工主航道水深可達負十一米,二萬噸級貨輪可以滿載進港裝卸作業,配合我國加入WTO及兩岸通航,裝卸公司有一定之營運收入,屆時碼頭工人僱用問題應可獲致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