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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施政質詢 屆別 8 會期 2 案號 8
來函日期 102/01/09 發文日期 102/01/29 發文字 院臺施 發文號 第 1020002722 號
立法委員 羅明才 
辦理機關 內政部(組改前)交通部(組改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行政院主計總處
業務別  
摘要羅委員明才:安坑特一號道路問題、捷運安坑線問題、捷運延伸至深坑、石碇問題、汽燃費分配問題、陸客觀光問題
案由

提出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之質詢

羅明才

一、安坑特一號道路內政部、交通部

民國102年度生活圈預算編列安坑一號道路第一期工程延伸段(安祥路至玫瑰路段),計1億2千7百萬元,包括中央補助1億餘元,地方補助2千6百多萬元。

安坑一號道路西起五城,東連北宜路,全長12.2公里,建設經費近110億元,工程分四期進行。第一期為安坑交流道至安祥路、第二期為安和路支線及安祥路至五城、第三期為安坑交流道至新烏路、第四期為新烏路至北宜路。安坑一號道路第一期全長3.72公里,從安康路二段、安祥路口至國道三號安坑交流道,並預留安坑捷運線用地,總經費36.5億元。

安坑一號第一期將於明年通車,本席感謝行政院各部會的支持,第二期預定到五城,但現預算編列只到玫瑰路,接續著還有安坑一號道路第三期和第四期,安坑一號道路是安坑捷運很重要的基礎道路,本席希望能繼續編列預算,安坑居民長年為塞車所苦,期待行政院團隊能讓安坑居民有感交通的改善。

本席希望內政部與新北市在研擬安坑特一號道路第二期工程進度時,一併考慮進行安坑交流道支線起點至車城路匝道(原訂第三期工程部分路段)施工計畫,並且與安坑特一號道路第二期工程同步施工。因為此路段雖與第二期無關,但卻是能用投入最少的資源,獲得較大效益的路段,可以先用部分通車的方式,嘉惠周邊各社區五萬餘民眾,免於繞道、塞車之苦。請院長、部長協助與相關的單位進行溝通,將此方案列入優先執行的部分。

二、捷運安坑線交通部

北市府捷運工程局於民國88年9月即組成專案小組開始進行規劃作業。102年度總預算中仍僅僅編列657萬元作為補助新北市政府規劃捷運安坑線之費用。工程規劃即將邁入第十五個年頭,懇請院長與交通部、捷運局等相關單位,苦民所苦,真正付諸實現才能讓民眾「有感」。

新北市長朱立倫保證捷運安坑線在他任內「一定會開工」。由於安坑特一號道路已預留捷運專用路網,興建中運量體系的輕軌捷運符合地方需求,他強調一定會讓捷運安坑線盡快開工,以解決安坑居民塞車痛苦;同時新北市交通局也表示,若中央願意支持且早日核定安坑線,新北市府會編列預算全力配合,只要中央核定且經費無虞,預計七年可完工,屆時可解決安坑交通擁擠問題。

安坑地區15萬居民殷殷期盼捷運安坑線已久,隨著明年五月特一號道路第一期工程完工,政府應盡速撥款補助捷運安坑線工程經費,加速其興建,以免第一期工程中的捷運預留路網反被譏為另類的「蚊子工程」;盡快推動捷運安坑線除為實現朱立倫市長的政見外,更是徹底改善安坑地區聯外交通,同時不僅可以響應節能減碳,更能創造大量就業機會,紓解高失業率的窘境。

而在安坑捷運線尚未完工通車前,本席請交通部與新北市政府溝通協調,協助增加安坑地區的公車路線或班次,以解決眼下公共運輸量不足的問題。

三、捷運延伸至深坑、石碇交通部

深坑鄉與石碇鄉,素有「台北後花園」之稱,其山林風水為台北近郊一絕,老街上古意盎然的傳統台閩建築令人驚艷,又深坑豆腐佳餚與石碇美人茶名聞遐邇;近年來北二高信義支線與雪山隧道通車後,每逢假日該區湧進大批觀光人潮,帶動地區迅速發展,使該區求學、就業者日益增多。然深坑地區道路少又窄,故聯外道路總是車滿為患;雖然交通部建議以成本較低的纜車、輕軌系統、BRT(Bus Rapid Transit)系統或公車系統改善等為替代方案,但為考量增加民眾搭乘意願,強化捷運網絡完整性,以及響應節能減碳,本席主張宜將捷運木柵線或環狀線第二階段延伸至深坑、石碇。本席期望行政單位能以長遠的眼光並作長期的規劃,來打造新深坑、新石碇,讓「台北後花園」有更嶄新的面貌。例如透過捷運延伸至深坑、石碇,再輔以完善周邊的自行車道,便可以連結自台北市木柵、新北市深坑、石碇直至宜蘭縣,發展名副其實的「綠色」觀光產業。

四、請行政院主持汽車燃料使用費公平分配各直轄市交通部、內政部、本院主計總處

鑒於公路法第27條第2項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惟現行分配對象與比例係行政院70年10月19日台70交字第14956號函核定。時過境遷已過三十餘年卻未做絲毫修正,然而新改制之直轄市於省道養護及監理業務上所應擔負之職能已與台北市、高雄市一致,汽燃費卻未能與北高兩市共同享有分配。

據查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單位及比例係奉行政院70年10月19日台70交字第14956號函核定,現行分配比例為中央(色括交通部、內政部及公路總局)54.838%;高速公路局22.5%;臺北市15.108%;高雄市7.554%。

汽燃費分配情形(單位:億元)分配對象

101年度比例/金額 102年度比例/金額

交通部 1.960% 8.95 1.960% 8.94785

內政部 9.812% 44.79 9.810% 44.78491

公路總局 43.066% 196.61 43.608% 199.08060

高速公路局 22.500% 102.72 22.500% 102.71770

臺北市 15.108% 68.97 14.748% 67.32803

高雄市 7.554% 34.48 7.374% 33.66401

新北市 -- 2.96 -- 2.99903

合計

100.000% 456.52 100.000% 456.52310

(資料來源:101、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以新北市為例,原分配內政部部分,自93年度起已由行政院主計處納入一般性補助款,依據道路面積逕行計算直接撥付縣市政府。101年度新北市政府分配之金額為2.96億元;102年度預算中,新北市政府分配金額為2.99億元。據此,便可得知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等新升格的直轄市,在資源分配上遠不如北高兩市。

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院長指示相關部會應立即檢討,並修改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辦法與分配比例,以一致性原則進行分配,不要獨厚北高兩市,厚此薄彼,新北市民不是二等公民!

五、陸客來台商機:劣幣驅逐良幣!坑殺觀光客!國家形象陪葬!交通部、本院消費者保護處

今年九月初,觀光局修法開放旅客購物佣金可抵扣團費,導致目前陸客團費行情混亂,旅行社推出零團費招攬陸客。賠錢生意沒人做,砍頭生意有人幹,旅行社私下將陸客略分為三個地區,依旅客購物能力,訂定不同的遊台團費,並給導遊不同的薪資。第一區為東北、華北、北京與天津等省市,旅客購物能力最好,零團費,完全由購物佣金抵團費,導遊沒有出差費;第三區為福建、廣東及廣西等省市,旅客購物能力最差,團費一天30至40美元,導遊一夜出差費約1500元;其餘省市列為第二區,團費一天20至30美元,導遊一夜出差費1000元。如此導向,最後就是購物行程排更多,佣金抽更凶,怎會有旅遊品質可言?最終就是導遊及國家形象跟著一起陪葬。旅行社接低團費的團,給導遊薪資低,還要導遊幫忙代墊費用。

外界不知道,陸客來得越多,台灣導遊收入越差。2008年七月,剛開放陸客登台旅遊,團費是每人每天80美元,導遊按行規慣例,與大陸領隊平分一天50人民幣的小費,以一團30人,八天七夜行程換算下來,都有基本的2、3萬元的收入;一個月可有7萬元以上的收入。

陸客團從每人每天80美元團費一路下滑到60美元、45美元、18美元,甚至零團費;導遊的收入也每況愈下。先取消小費,改採每天出差費計算、然後再改成到每夜1500元(按:大陸團一般八天七夜,按夜計算會少一個工作天),最近更傳出某家旅行社接零團費的旅遊團,八天七夜竟只給導遊1500元。導遊工資比超商打工還低,只好全靠陸客購物的退佣賺錢。良心放一邊,銷售掛帥,以圖高額的佣金,旅行社逼導遊把四、五流的商品吹捧成高檔貨,價格比外面貴上十倍、百倍。

而類似的作風也蔓延到夜市、水果攤商上面,日前才傳出士林夜市坑殺觀光客,4個釋迦賣1800元的超離譜事件。旅行社為彌補團費,靠購物抽佣方式,除珠寶店、特產店外,水果行也成為旅行社退佣的重要收入。許多大型水果攤和旅行社串連成旅遊線,安排觀光團進店購買,售價皆高得離譜!

為了觀光產業長久計,觀光品質的維護、避免業界削價競爭,放眼細水長流的經營等,本席期盼觀光局提出完善的規劃。並且針對開放旅客購物佣金可抵扣團費的後續影響、市場實務上運作的情況作檢討,並提出改進方案。

說明 
內容

羅委員就安坑特一號道路等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查復如下:

一、關於安坑特一號道路問題:

查安坑交流道至車城路匝道工程原屬安坑特一號道路之第3期工程,有關納入第2期工程施工之建議,因涉整體地方交通需求及計畫研籌事宜,為新北市政府權責,內政部營建署業於民國101年5月4日函請該府研處,該府5月21日已函復第3期工程(安坑交流道支線起點至華城路)將納入本(102)年辦理第2期後續工程中一併研議規劃。

二、關於捷運安坑線問題:

(一)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安坑特一號道路工程係捷運安坑線動工必要條件,目前該道路第2期工程由新北市政府持續向內政部爭取補助,俟該道路第2期工程核定後始能據以辦理後續作業;另新北市政府辦理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安坑線暨周邊土地開發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業經交通部於101年11月2日陳報行政院,刻正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議中。

(二)有關捷運安坑線尚未完工通車前,建議協調增加安坑地區之公車路線或班次一節,經查目前行經安坑地區皆為市區客運路線,共計21條,每日往返約計2,000餘班次,並已有新店區免費接駁公車安康線及安和線每日往返共100班次,爰該路線尖峰時間現為每3分鐘至5分鐘即有1班車。交通部公路總局已另函請新北市政府,針對捷運安坑線未完工前周遭公共運輸是否充足問題進一步瞭解規劃,俾利民眾方便搭乘大眾運輸。

三、關於捷運延伸至深坑、石碇問題:

(一)為提升深坑地區大眾運輸之旅次及服務品質,新北市政府已加強深坑地區公車運輸服務與捷運路線之銜接,並於101年底依交通部捷運審查要點規定,積極辦理「深坑地區設置捷運系統路線及場站初步規劃及周邊土地整體開發計畫」。

(二)俟新北市政府提出相關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後,交通部將依前開要點規定辦理審查作業。

四、關於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問題:

(一)依「公路法」第27條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本質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經費,其收費非屬「財政收支劃分法」有關稅課收入劃分之範疇,與縣市升格改制後,應依法定權利義務調整統籌稅收財源之概念不同。

(二)查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各單位之分配比例,係以「權責相符」為原則,惟因應部分縣市合併或改制,仍須視改制後道路管理權責變更情形而定,俾維原各級道路管養功能之健全。倘各改制新都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協商接管所轄省道養護工作,則該局當自汽燃費分配移撥部分經費予相關直轄市政府。

(三)有關地方道路養護修建經費之實際分配情形,臺北市雖每年分配汽燃費經費比例較高,惟中央未再給予道路建設經費補助;至各改制新都,如以新北市為例,近年除每年分配汽燃費約3億元外,加計其他中央挹注該市辦理東西向快速道路、特二號道路、都會區快速道路、省道改善養護及生活圈道路建設計畫等補助經費,則該市96年度至本年度平均每年道路養護修建經費已達93億元,並不少於臺北市。

(四)現階段各改制新都,除新北市爭取代養部分省道,其餘道路養護權責並無改變,且目前地方道路建設之經費尚有相關中央補助款之補助,整體分配情形並無明顯不公,爰汽車燃料使用費仍宜維持現行之分配制度。

五、關於陸客來臺觀光問題:

(一)為遏止部分旅行業者低價接團,並以購物主導大陸旅客旅遊市場等惡性競爭現象,交通部觀光局積極維護陸客來臺旅遊品質,相關作為如次:

1、邀請旅行公會及業者研討改善措施,從消費者、購物商店、導遊人員、旅行業等面向進行宣導管理,包括:強化旅行社安排大陸觀光團至品保購物店之購物規範、適時公布惡質購物店名單、鼓勵旅行業推動規劃優質旅遊行程等,對舉發違反相關規定之檢舉人,交通部觀光局給予5萬元獎金。

2、輔導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持續推動旅行購物保障制度,加強查核購物商店貨物品質及價格,確保退換貨機制之落實;協調檢、警單位共同查緝商店有關假貨、劣品及鏢客(販售假貨之商人)等詐騙行為,並協調財稅單位查核商店逃漏稅或不合理佣金等不法行為。

3、101年度依「大陸觀光團旅遊重點地區品質及安全稽查執行計畫」,結合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辦理多次大陸觀光團體旅遊重點地區之購物店、旅館、餐廳及遊覽車進行大規模全面性查核作業。有關士林夜市水果攤商販售水果價格不實一案,業由權責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積極處理,該府已函請旅行業全聯會及各導遊協會等觀光單位加強向旅客宣導購買應注意事項,並提供相關申訴管道。

4、鑑於觀光夜市為來臺旅客主要旅遊景點之一,交通部觀光局已於101年11月7日邀集各觀光客常訪夜市之縣市政府開會研商,決議包括:中央及地方各主管單位應就業務範疇逕依權責協力辦理稽查行動、攤商應標示價格及使用合格電子磅秤、協調夜市攤商自律組織推動會員自主管理並簽署自律公約,不得有強迫旅客購買等情事。

(二)行政院消保處(原行政院消保會)於100年6月、7月及10月間,業針對「陸客自由行之消費爭議處理」、「維護國外觀光客購物之品質及價格合理性」及「維護國外觀光客來臺旅遊品質」等議題召開3次會議,以有效維護國外觀光旅客來臺旅遊權益。相關改善共識如下:

1、請交通部加強查緝各旅行社以低價或零團費接待大陸觀光團情形,督導各旅行社及導遊人員確遵「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俾免導遊違規抽取旅客之購物佣金,並積極推動藝品店誠實標價及不二價制度,以維國內旅遊消費環境。

2、請經濟部加強對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所屬購物商店之宣導,加入GSP認證,建立優質購物環境,並積極查緝各商品之誠實標價及標示,必要時可邀請當地消保官協同查察。

3、請相關主管機關加強著名景點之產品標示查核,如行政院農委會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分別對茶產銷履歷標章及購物保障認證嚴格把關。

4、行政院消保處所建置「線上申訴」專區,可供消費者(含國外及大陸來臺旅遊之觀光客)進行線上申訴,並已增列「身份」欄位,供申訴人勾選「本國人」、「外國人」或「陸客」等身份以為辨識,請交通部觀光局加強宣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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