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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專案質詢 屆別 8 會期 1 案號 483
來函日期 101/04/19 發文日期 101/05/09 發文字 院臺專 發文號 第 1010024393 號
立法委員 許忠信 
辦理機關 財政部(組改前)經濟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改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業務別 兩岸經貿經貿政策
摘要就貧富差距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問題
案由

本院許委員忠信,針對貧富差距自2009年的75倍持續飆升至今年的93倍,然首要目的在於提升台灣整體經濟效益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於2010年9月生效實施以來,貧富差距不但不見改善,反而更加惡化,顯然與簽訂ECFA之目的背道而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統計,將綜所稅申報戶分成20等分,2010年最窮5%家庭平均年所得只有四點六萬元,最富有5%家庭平均年所得達四百二十九萬四千餘元,貧富差距飆升至93倍,不僅續創歷史新高,更遠高於2009年的75倍(最窮5%家庭平均年所得只有五點一萬元,最富有5%家庭平均年所得達三百八十二萬二千餘元),也是貧富差距擴大最快的一年。

二、政府當時宣稱簽訂ECFA,將可帶來26萬個就業機會,且外人直接投資將會增加,但是根據經濟部投審會統計,2012年1月核准僑外投資件數為159件,較上年同期減少9.14%;投資金額計約二億三千七百五十萬美元,較上年同期減少31.45%,顯示ECFA不僅沒帶來更多投資機會反而還減少。而官員號稱ECFA有利縮小貧富差距,實際上,依據內政部最新統計,2010年第四季,低收入戶數約十一萬二千二百餘戶,到了2011年第四季,增加14%到十二萬八千二百餘戶,最富1%人口與其餘99%間的對立持續增大,低收入戶數仍不斷增加,顯然基層並無受益!

內容

一、按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網站公布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之課稅所得,並未納入「各項免稅所得」、「政府移轉性支出(社福補助)」及「私人移轉收入」,尤以未計入後兩者,將大幅低估低收入家戶之可支用所得,致「家戶所得」與「課稅所得」有相當程度差距,故不能以此作為衡量所得差距之指標。再者,國際間衡量所得差距之指標多以五等分位差距倍數及吉尼係數為主,非以課稅所得資料衡量。以國際間衡量所得差距之指標顯示,我國所得分配情形優於日本、美國等國家,歷年吉尼係數亦均維持在國際警戒線0.4以下。民國98年我國所得分配惡化,主要係金融海嘯造成關廠、失業與減薪,其對中低所得者傷害大於高所得者。行政院隨即於99年8月成立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透過促進民間投資、擴大國內需求、提升就業水準、運用租稅措施及強化移轉效果等措施,減緩全球化衝擊並適度調整產業結構。依據資料顯示,我國99年五等分位差距6.19倍、吉尼係數0.342,均較98年改善。此外,由於全球專業分工、知識經濟發展及全球化趨勢,所得分配差距擴大已成為全球面臨之問題。我國所得分配變動情形相對其他國家較為穩定,惟仍呈現緩慢擴大趨勢,為因應此趨勢,政府已將促進經濟發展、改善所得分配以使全民共享經濟成果列為現階段施政重點,期逐步縮小所得分配差距,實現公義社會。

二、依據經濟部統計,ECFA簽署後,100年外資在臺投資95.32億美元,促成就業人數2萬3,938人;臺商回臺投資金額連續4年成長,100年回臺投資金額再創新高,達新臺幣469億元。顯見ECFA生效實施以來,僑外商對臺灣投資環境及未來發展仍具信心,有持續在臺投資之意願。此外,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有關國內就業之統計資料,本(101)年1月製造業受僱員工較100年同期成長2.36%,而100年全年製造業受僱員工亦較99年同期成長率4.04%,其中尤以機械設備製造業成長率最高、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次之。整體而言,列入ECFA早期收穫計畫各產業之受僱員工人數及成長率,普遍高於整體製造業成長率。至低收入戶數之增加,係政府為擴大對經濟弱勢家戶之協助,於100年7月1日實施社會救助新制,主要為放寬低收入戶審核標準,並將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未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之中低收入家庭之保障予以法制化,提供渠等全民健康保險費、學雜費減免等補助,截至100年12月31日止,計新增低收入戶2萬433戶(5萬4,434人)、中低收入戶3萬8,195戶(12萬6,979人),合計新增5萬8千餘戶、18萬1千餘位經濟弱勢民眾獲得政府相關生活協助。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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