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一選區制之下由於憲法明定立法委員席次數,加以行政區劃並不符合人口分布,而分配席次以縣市為單位,因此公平代表性容易受影響,造成票票不等值問題,乃必然現象。中央選舉委員會在選區劃分之時,雖已致力於使各選區規模接近,席次在兩席以上的縣市,其內部各選區人口分配與該縣市應選名額除人口數之平均數,相差以不超過百分之十五為原則。然在應選席次僅一席之縣市,委員負責之人口數便可能遠超過24萬至37萬的範圍,以應選兩席之南投縣與新竹縣相較,南投縣每名委員平均人口數為25.5萬人,而新竹縣委員一人對46萬縣民負責,宜蘭縣與新竹市委員也分別有高達44萬與38.8萬選民要服務。中央選舉委員會在劃分選區的同時,疏忽此一問題,未採取任何補正措施,亦未針對人口數負擔過重的立法委員在實行其職務上所需資源提出補貼。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在劃分選區時使用的人口資料乃是民國九十五年的資料,民國九十九年新竹縣人口已成長至51萬之譜,票票不等值情況更嚴重的同時,選民所接受的服務也更不等值。 三、又新竹縣此一選區不僅人口多於其他選區,面積也廣達1,427.54平方公里,相較於其他大多數選區面積多則數百少則數十平方公里面積,新竹與一樣人口與面積相當可觀的宜蘭縣兩選區的委員公務吃重非常人能比。 四、諸如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委員得置公費助理,八至十四人,然而並沒有授權選區相對較大的委員聘任較多的助理,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同時規定編列委員辦公事務預算,此預算亦僅平分至各委員,並未呼應到每個委員所服務的選民數不同,需求多寡不同,在這樣齊頭式平等之下,選民所受到的服務有打折之虞,資源不足嚴重拖累發展更將影響地方發展與社會進步。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在及時採取補正措施,針對負擔過重的委員實行其職務所需資源適當補貼,待下次調整選區時,中央選舉委員會必當審慎考慮,修正此一嚴重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