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委員就經濟部曾允諾大社石化工業區於104年如期遷廠,如今遷廠期限已近,卻尚未制定任何公告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經濟部查復如下: 一、高雄大社石化工業區於民國82年4月發生大量不明氣體外洩事件,引起居民抗爭,當時經各相關單位共同協調,並經臺灣省政府87年2月5日核定變更大社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決議通過計畫區內工業區變更為特種工業區及乙種工業區,其中附帶條件(一)特種工業區內之廠商應於民國107年以前完成遷廠,並由縣政府依法定程序變更為乙種工業區。(二)在民國107年以前特種工業區除為興建汽電共生,汰舊換新或為改善環境而增加之設施外,非經環保機關審核同意不得再行新建或擴建。 二、近年來政府為降低石化產業發展對環境之影響,經濟部自82年起已於大社工業區設置監測中心,隨時加強區內安全與環境監測管理,確實掌握工業區環境品質狀況及氣象資料,並適時提供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參考,於89年起並設置監測井調查區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形,至今尚無異常或超過法規監測標準之情形。 三、高雄大社石化工業區設廠營運廠商現共計12家,包括:台橡、中石化、中纖、李長榮、大連等均為我國重要塑膠原料、橡膠原料以及人纖原料的生產廠商,年產值約800億元,直接就業人口約2,500人。除提供大量原物料供下游高科技產業使用,且配合政府的石化產業轉型政策,為高雄電子光電特用化學品重要供應鏈之一,每年投資超過10億元,積極投入研究創新、工安環保改善、製程改善及設備汰舊換新等工作,對國家經濟發展有重大貢獻。 四、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25年遷廠為政府以往承諾,政策應有其延續性,惟高雄煉油廠遷廠除影響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員工工作權益及依賴高廠供料之仁大工業區就業人口外,更影響石化中下游產業因原料斷鏈等經濟損失,牽動層面相當廣。 五、目前政府刻正推動石化高值化產業政策,以協助石化業轉型成低污染高附加價值之產業,考量高雄市產業經濟發展之需要及保障當地民眾之就業機會,爰建議高雄市政府於檢討變更大社都市計畫案時應規劃適當之土地使用分區,並考量大社石化工業區內原有廠商信賴保護原則及後續高值化發展之需要。經濟部亦將持續加強積極輔導石化業者改善製程設備及落實工安管理,並協調石化業者加強敦親睦鄰強化與當地民眾之互信互助,與政府共同營造一個良善的產業發展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