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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專案質詢 屆別 8 會期 2 案號 939
來函日期 101/12/13 發文日期 101/12/18 發文字 院臺專 發文號 第 1010080399 號
立法委員 黃昭順 
辦理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
業務別 醫政
摘要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近來社會及民眾關切醫生「五大皆空」,暨醫界亦因而究因問題之一的「醫師減輕刑事責任」議題,因直接關係病患權益、醫療專業與司法審查間,各持立場據理力爭,致矛盾衝突不斷。如單純針對致死的生命法益之侵害,主觀構成要件即使僅達到「疏忽」程度,也
案由

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近來社會及民眾關切醫生「五大皆空」,暨醫界亦因而究因問題之一的「醫師減輕刑事責任」議題,因直接關係病患權益、醫療專業與司法審查間,各持立場據理力爭,致矛盾衝突不斷。如單純針對致死的生命法益之侵害,主觀構成要件即使僅達到「疏忽」程度,也要受罰,故罰則的精義其實不是在爭論「重大」或「疏失」。事實上,醫療美容和整型案件涉訟紛爭從未間斷,但這卻完全無法阻止前仆後繼投入醫美行列的醫師們!顯見五大皆空的問題在於:五大科的工作辛苦,醫療風險高,但健保卻給付太低,醫美雖也有風險,但相對利潤豐厚,試問:若開腦與開一次雙眼皮等價,從利益角度言一般選擇為何?因此;醫療訴訟的刑事化,根源仍在於醫病間取得資訊的不對等,病患除訴訟外,別無他途可了解真相。五大皆空問題在於健保「以有限要保無限」,醫療資源分配不均所致。在短期內未能獲取共識的同時,本席認為;為保障人民權益,衛生署何不先積極推動「強制醫療責任險制度」,當一有醫療糾紛時,至少民眾不必擔心拿不到賠償。事實上,世界醫學先進國家,如美國等許多有全民健保國家,多有醫療強制責任險制度。鑑此;在與其爭論不休在醫療法的責任規定,且無助於醫師回流五大科的事實下,衛生署不如好好檢討醫療政策與醫病關係,才是正本清源之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醫療糾紛重大案件頻傳,寒蟬效應造成醫師沒意願從事高風險科別領域,醫療生態發展已嚴重扭曲,醫療糾紛也成為打垮急重症醫療的劊子手。台灣去(100)年有10名醫師被判刑,平均每36.5天有1名醫師被判刑,以人口比例計算台灣醫師被刑事起訴機率,是日本13倍、是美國400倍;以醫師人數比計算被判刑機率,台灣是日本與德國7倍以上。鑑此;醫界提出醫療過失刑責合理化,將醫療過失的刑事構成要件界定在「嚴重違反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的重大過失,然而法學界認為這是「除罪化」且違反平等原則。

二、醫界以:幾個重要科別涉訟風險最高,沒有醫師願意投身內外婦兒麻醉,造成醫院五大皆空為由,力主修改刑法主觀構成要件,提高起訴醫師的門檻;但病患權益團體與司法機構,認為目前醫病雙方權力結構仍不平等,在欠缺醫療糾紛保險以及醫療資訊取得困難的情況下,率爾對醫師族群做出刑事責任的特別減輕規定,有所不當。

三、我國司法在處理醫療糾紛上,固有其需要檢討之處,如:醫療常規的定義不明、醫事審議委員會不受交互詰問的機關鑑定現象、司法對醫療糾紛賠償額度的見解等,確實需要通盤檢討。但硬要將醫界「五大皆空」誇大為醫師『出走潮』,似乎也難避危言聳聽之嫌!事實上,醫療美容和整型案件涉訟紛爭從未間斷,國內亦不乏整型名醫遭起訴或判刑案例,但這卻完全無法阻止前仆後繼投入醫美行列的醫師們!顯見五大皆空的問題在於:五大科的工作辛苦,醫療風險高,但健保卻給付太低,而醫美雖也有風險,但相對利潤豐厚,在現實環境下,一般會如何選擇?

四、醫療訴訟的刑事化,根源仍在於醫病間取得資訊的不對等,病患除訴訟外,別無他途可了解真相。五大皆空問題在於健保「以有限要保無限」,醫療資源分配不均所致。因此,與其傷神各堅持立場的爭論,衛生署還不如好好檢討醫療政策與醫病關係,尤其應慎重思考推動世界普遍存在的醫療強制責任險,一有醫療糾紛,民眾不必擔心拿不到賠償。事實上,世界醫學先進國家,包括許多有全民健保國家,多有醫療強制責任,這才是政府保障人民權益的正本清源之道。

內容

一、有關「醫療責任保險」目的,係當醫療機構和醫事人員發生醫療糾紛時,由保險機構承擔後續大部分賠償事宜,使醫療機構和醫事人員無後顧之憂,以提升國內醫療服務品質。惟醫療責任保險,目前國內雖已有多家商業保險公司開辦,但因投保者大多為從事醫療風險較高科別之醫事人員,本係風險高,保費自然為高,又加上保額低,司法判決賠償金額並無上限等因素,成效未如預期,投保者並不多。爰此,如為加強民眾權利促進,並利及早獲得救濟觀點觀之,實際效益較為有限。

二、按醫療行為乃醫事人員出於救死扶傷之初衷,目的乃為降低病人生命與身體的風險,對社會深具公益性及強制性。目前不分醫事人員違反注意義務輕重皆應論處之刑責規範,使醫界心存畏懼衍生防禦性醫療,亦造成醫療生態之扭曲,醫學生或醫師不願進入風險較高之五大科別執業。上述負面效應若持續惡化,致使五大科人力產生斷層,確非病人及社會之福。

三、本署對於國人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向極重視。為促進醫病關係和諧,改善高風險醫療科別執業環境、提升醫療服務品質及病人安全,本署推動醫事人員的醫療刑責合理化,增訂醫療法第82條之1條文增修草案,朝向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一定違失情節為限,負刑事責任;並另研擬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全文計6章,內容主要包含增設醫學專業諮詢與提供醫療爭議諮商機制、採取強制調解前置原則以緩和冗長訴訟程序,並設置補償基金,針對醫療事故屬於難以分明責任歸屬者,提供及時補償,以保障就醫民眾權益,並期改善醫病關係與醫療環境。前揭二修法草案若能便利通過,期能建立良好的醫療糾紛解決途徑,加速、妥適處理醫療糾紛,及時提供病人及家屬醫療傷害補償,有效改善醫病關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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