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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專案質詢 屆別 8 會期 4 案號 631
來函日期 102/12/27 發文日期 103/01/15 發文字 院臺專 發文號 第 1020080905 號
立法委員 江惠貞 
辦理機關 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衛生福利部
業務別 環境衛生及飲用水
摘要就日月光電子公司K7廠違規排放廢水污染高雄後勁溪問題
案由

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日前日月光高市K7廠被查獲違規排放含有重金屬鎳的污水到後勁溪,查該公司自民國100年至今因違規排放污廢水已被裁罰高達五次,後勁溪下游1.5公里處即是高雄農田水利會引水口,該公司不顧社會責任、無視法律規範,屢次違規排放污廢水,使得近千頃的農地暴露在高風險的重金屬汙染中。若鎳經由食物被人體吸收,可能引發肺癌、攝護腺癌等,被世界衛生組織認定為致癌物質。若農田遭重金屬汙染,需休養百年,其中的重金屬才可能完全分解。爰此,建請行政院環保署、水利署、農委會責成跨部會機構,立即針對附近有汙染風險的農林漁地進行檢驗,並定期追蹤調查,研議加重累犯罰鍰,針對有嚴重違規情形者應立即停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日月光係全球最大半導體封裝測試廠,今年前3季營收達1556.98億元,然而根據高雄環保局資料顯示,位於楠梓加工區的K7廠於100年8月被因違規稀釋廢水被裁罰1萬元;同年十月又因違規稀釋廢水裁罰14萬元;101年又三度因放流水不符合標準,分別被裁罰20萬、60萬及60萬元,近日在其廠區進行放流水水樣採集,發現pH值2.63(標準值6-9)、鎳含量4.38mg/L(標準值1.06mg/L),放流水因不符合標準再度被開罰60萬元。該公司3年內因違規排放污廢水被開罰多次,卻完全未見其積極改善行為,如此惡劣行徑應加重裁罰,令其立即停工。

二、齊柏林在《看見台灣》紀錄片中空拍後勁溪,原應是清澈溪流,卻因屢遭工業廢水污染,而呈現極度不自然的黑黃色。早在數十年前,後勁溪陸續因中油五輕廠、台塑仁武廠、仁大工業區等,屢屢違規排放污廢水,導致後勁溪及其附近地下水汙染嚴重,當年因而受汙染的農地,至今已超過30年,仍無法回復其原貌。有研究指出,若農地遭到重金屬汙染,需休耕百年,其中的重金屬才有可能完全分解。若此,將對我們的土地及農民都造成極大損失及危害。

三、明年1月即是水稻灌溉期,雖目前附近農地尚未受重金屬汙染,然後勁溪下游作為高雄農田水利會引水口,若引用已汙染水源於農地,恐使農地遭受難以回復的破壞。爰此,建請行政院環保署、水利署、農委會責成跨部會機構,立即針對附近有汙染風險的農林漁地進行檢驗,並定期追蹤調查,研議加重累犯罰鍰,針對有嚴重違規情形者因立即停工。

內容

一、日月光電子公司K7廠位於高雄市楠梓加工出口區,經查後勁溪下游引灌農地位於高雄市橋頭區及梓官區,主要由仕隆圳及援中港圳引水灌溉,屬高雄市管區域排水。為確認引灌農地土壤品質,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已於民國102年12月10日至11日針對灌溉渠道入水口旁之農地進行土壤採樣作業,分析項目包括鎳、銅、鋅、鉛、鎘、鉻、汞及砷等8項重金屬管制項目,目前檢測結果各項重金屬均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惟一處採樣點土壤中銅(176 mg/kg)及鋅(530 mg/kg)濃度超過食用作物農地土壤污染監測標準(銅監測標準:120 mg/kg;鋅監測標準:260 mg/kg)。

二、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6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測轄區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狀況,其污染物濃度低於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而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者,應定期監測,監測結果應公告,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行政院環保署將督促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相關規定辦理,倘經查證確認污染屬日月光電子公司K7廠造成,後續執行之農作物剷除銷燬及農地整治費用,亦將要求該公司全額負擔。又依土污法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如經考量污染危害急迫性及保障國民健康等因素,得代為支應污染改善費用,爰有關後續求償、涉訟工作,該署亦將全力協助地方政府向污染行為人追償。

三、有關日月光電子公司K7廠違規排放廢水,對農作物及漁獲是否造成污染,行政院農委會說明如下:

(一)高雄地區農田進入冬季裡作後,高雄農田水利會即關閉閘門,停止供水,高雄市後勁溪引水閘門於102年10月25日關閉後未再供水灌溉。本(103)年1月1日供灌前,高雄農田水利會經水質檢測合格始引水灌溉;供灌期間,將加強灌溉水質監測及圳路巡查工作,如發現異常狀況,立即通報環保單位,查察違法偷排之情事。

(二)該會農糧署已就該區域生產之一、二期稻穀,自公糧及民糧倉庫共取8件樣本(已收割繳交之公糧抽取樣品5件及售予民營業者之稻穀3件),送該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檢測重金屬。經檢驗鎘、汞、鉛3種重金屬,均符合原行政院衛生署(已於102年7月23日改制為衛生福利部)訂定之限量標準,皆合格;其餘5種重金屬(銅、鋅、鉻、鎳、砷)尚無訂定標準,惟均在正常背景值之內。

(三)該會漁業署經查後勁溪下游兩側無養殖魚塭,距日月光電子公司K7廠最近魚塭為3.2公里外典寶溪兩側屬橋頭區及梓官區之魚塭(約44公頃),以養殖鱸魚、虱目魚為主,並未直接引用後勁溪水源。另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及環境保護局已採檢上述魚塭區2處養殖池之池水、底泥、養殖物(金目鱸)送驗,檢驗項目重金屬(鉛、鎘、汞、鎳)等,經送實驗室進行精密檢測,檢測結果均無異常,該署將請地方政府持續派員辦理水產品抽驗。

四、至有關江委員建請研議加重累犯罰鍰部分,茲以「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水污法)罰則上限雖為60萬元,惟配合「行政罰法」95年施行後,已可援用該法加計或追繳不法利得,就違法所得利益範圍加重裁罰,使實際罰鍰不受法定罰鍰上限限制。另為因應本次日月光電子公司涉及污染後勁溪案,行政院環保署亦已積極就提高罰鍰上限,以及對惡意排放廢水者加重刑罰等規定,研議提出水污法之修正草案,以嚴懲不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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