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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專案質詢 屆別 8 會期 6 案號 501
來函日期 103/12/29 發文日期 104/01/05 發文字 院臺專 發文號 第 1030077847 號
立法委員 黃昭順 
辦理機關 內政部經濟部
業務別 財政金融其他
摘要就遏止改造槍枝氾濫問題
案由

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近年來我國改造槍支數量氾濫,提請有關重視。據查,市面上玩具、模型槍枝太過逼真,只需要經過簡單加工後就能擁有殺傷力,根據紀錄,最小的改造槍枝製造者年僅14歲,顯見改造槍技術門檻極低,容易形成治安大漏洞。不僅如此,改造槍枝還有價格便宜、查緝不易、刑責較輕等變相「優點」,殺傷力隨著技術進步也慢慢接近制式槍枝,也造成近年來改造槍「市佔率」始終維持七成,數量更是快速攀升,已成為嚴重治安問題!本席要求相關單位,必須積極提出改善方案,從源頭玩具模型槍的規範及後果刑責的重新檢討下手,遏止改造槍枝的氾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十年來平均每年查獲上千把改造槍械,但今年一到八月就查獲改造槍九百五十八支,似有攀升趨勢,也看出此一問題始終難解。警方歸究原因是玩具槍「太逼真」容易改造,論理或許仍待各界進一步探究;但當十四歲的少年都能改槍販售,玩具可輕易變成殺人武器,台灣玩具槍的管理,真的有重新檢討的必要。網路上隨處可見改槍技術教學,逼真的玩具槍又唾手可得,稍具車床能力者就能改槍,確實是個問題。早年改造槍的性能和制式槍根本不能比,三一九槍擊案被視為是凶槍的改造槍,殺傷力也很有限;但近年改造槍不僅不再是「破銅爛鐵」,性能還趨近於制式槍。

二、具殺傷力的改造槍與玩具槍常只是「一『管』之隔」,重點在槍管;刑事局指出,不法分子平時「槍、管分家」,光查獲槍身,因不具殺傷力,根本治不了罪,有兄弟平時帶著槍管未通的「玩具槍」,展現分量兼防警方查緝,遇到需要「拚堵」時再抽換槍管,瞬間讓玩具槍變成殺人武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持有原廠的制式槍枝,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持有改造槍枝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有部分道上分子把改造槍管換裝在制式槍枝上「變裝」成改造槍枝,以便量刑輕一些。

三、警政署統計,近幾年改造槍枝年查獲數約一千把,警界憂心,成本低、刑責低,讓改造槍幾乎已成道上兄弟「標準配備」,甚至有不少毒販改槍販售兼防身。「毒、賭、槍,三者密不可分!」會跟槍扯上邊的,以毒販跟幫派為大宗;從事買賣毒品、賭場圍事、暴力討債的不法分子,猜忌心重又常糾紛,常為了喬事情、威嚇對方、防身或鞏固地位,都會弄把槍在身,不法分子嗅到「商機」,紛紛鑽研改槍技巧,小到一人工作室,大到集團式經營,可見黑槍問題嚴重性。此外,坊間很多酷似真槍的玩具槍,因把槍管、撞針孔封死,不受「模擬槍」規範,警方連查都無法查,最多只能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

三、針對改造槍枝的氾濫,刑事局提供建議修法規範玩具槍「彈室」和「後座壁」製造材質、弱化硬度,以避免直接用玩具槍身改槍,增加改槍難度。另外,也應該通盤檢討目前量刑刑度,畢竟改造槍品質、殺傷力越來越接近制式手槍,甚至還另外擁有便宜、不易查緝等優勢,是不是還需要給予較輕的刑度?應該予以討論!

內容

一、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規定,所稱槍砲係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自動步槍、鋼筆槍、瓦斯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市售玩具槍若經改造而能發射金屬或子彈,並具殺傷力者,即屬該規定所稱之槍砲;又該條例第8條規定,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上開第8條所定管制槍砲之各類行為(含改造玩具槍成為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之刑度,其罪責與處罰已屬相當,其有關量刑,由法官視個案情節裁罰。

二、為有效肅清非法改造槍枝,內政部警政署已規劃執行檢肅非法槍彈專案行動計畫,並推動下列強化作為:

(一)採重獎重懲方式,要求各警察機關落實執行「內政部警政署全面檢肅非法槍彈作業執行計畫」及「警察機關全面檢肅非法槍械評核計畫」,強化掃蕩各式非法槍彈,阻絕非法槍彈來源,防範黑幫擁槍自重,以降低持槍刑案發生。

(二)不定期規劃全國各警察機關同步掃蕩非法槍彈專案行動,要求所屬針對轄內易發生槍擊案件、治安顧慮場所及特定對象,執行臨檢、查察、掃蕩及檢肅工作,並積極查緝涉槍在逃要犯。

(三)全面清查(訪)轄區有製(改)造槍、彈能力之鐵工廠或隱密處所,列為情報諮詢重點場所,防制不法分子購買或售出具殺傷力之改造槍枝。

(四)對具有製(改)造槍、彈能力之前科犯建檔列管,加強查訪、監控,嚴防再犯。

(五)加強網路巡邏,以防制不法分子利用網路聊天室、網路拍賣等方式及管道,製(改)造、販售改造槍枝及相關零(套)組件。

(六)嚴防玩具(道具)槍或模擬槍被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同時注意新興3D列印槍枝之出現,避免成為危害治安之新威脅。

三、另為加強玩具槍之管理,經濟部已擬訂「玩具槍商品分工管理實施計畫」,邀集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機關成立跨部會管理小組,依各機關主管權責協同進行管理;未來各機關將持續依就玩具槍商品分級、配套措施及販售對象年紀等方向進行管理,以避免造成不必要傷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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