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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專案質詢 屆別 8 會期 7 案號 403
來函日期 104/05/21 發文日期 104/05/28 發文字 院臺專 發文號 第 1040028422 號
立法委員 林鴻池 
辦理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衛生福利部
業務別 資源回收
摘要就廢棄傢俱再利用問題
案由

本院林委員鴻池,對於兒福聯盟2015年弱勢家庭困境調查,調查顯示3成4家庭連基本的桌椅、保暖棉被,甚至瓦斯爐都沒有。行政院92年12月4日核定「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確立「垃圾零廢棄」政策,補助地方全力推動巨大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工作。96年3月1日行政院核定96至101年「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計畫」項下,持續協助地方建立巨大廢棄物多元再利用體系、購置機具設備、設置再利用設施、建置網站提供民眾資訊,然而家具回收、修復後僅以拍賣方式作為再利用的模式。建請行政院對於家俱再利用資源及弱勢家庭的需求建立溝通平台,讓弱勢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夠獲得滿足,以盡到政府照顧國民的基本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調查日期為104年1月6日至2月17日,針對兒盟服務個案進行問卷調查,有效樣本866份。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第6項規定,推動垃圾強制分類,並執行巨大廢棄物回收工作。民眾依當地規定的方式,分類排出一般垃圾、資源物、廚餘及巨大廢棄物。

三、目前僅有少數縣市政府設有再生家具媒合相關網站,但多以拍賣為再利用的方式。例如新北市──餘裕物資(含二手家俱)媒合網路平台、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再生家俱網、臺中市寶之林家具回收再生中心、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二手傢俱。

四、環保署104年4月修編巨大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操作管理參考手冊,內容僅包括介紹巨大廢棄物自產出、清運、回收再利用,至再生產品展售各階段的相關管制措施,毫無社會弱勢需求再利用的思維。

內容

一、家戶產生之廢家具等巨大廢棄物屬一般廢棄物,其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係屬地方權責,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辦理。行政院於民國96年3月1日已核定同年至101年「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計畫」,協助地方建立巨大廢棄物多元再利用體系、設置再利用設施及建立網站提供民眾資訊等。目前諸多地方環保局設有巨大垃圾再利用之設施,如臺北市內湖再生家具展示拍賣場、新北市幸福小站、臺中市寶之林廢棄家具再生中心、臺南市藏經閣傳統家具展示中心等;部分地方政府亦設有網路交易平臺,如新北市政府餘裕物資(含二手家具)媒合網路平臺。此外,鑑於地方政府資源各異,行政院環保署並設置二手物品交換資訊整合平臺,彙整各地方環保局二手物品交換資訊供民眾查閱,以提升再生家俱之再利用率。

二、有關林委員建請建立傢俱再利用資源及弱勢家庭需求之溝通平臺一節,部分地方政府業已結合環保單位資源,對社會弱勢需求者提供服務,使持有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證明者可享有優惠或免費贈送;另部分地方環保局縱無巨大廢棄物再利用設施,其清潔隊(如花蓮縣吉安鄉、桃園市蘆竹區等)仍將回收之廢棄家具整理或修復後,透過公所或里長之協助,開放低收入戶免費申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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