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查日期為104年1月6日至2月17日,針對兒盟服務個案進行問卷調查,有效樣本866份。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第6項規定,推動垃圾強制分類,並執行巨大廢棄物回收工作。民眾依當地規定的方式,分類排出一般垃圾、資源物、廚餘及巨大廢棄物。 三、目前僅有少數縣市政府設有再生家具媒合相關網站,但多以拍賣為再利用的方式。例如新北市──餘裕物資(含二手家俱)媒合網路平台、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再生家俱網、臺中市寶之林家具回收再生中心、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二手傢俱。 四、環保署104年4月修編巨大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操作管理參考手冊,內容僅包括介紹巨大廢棄物自產出、清運、回收再利用,至再生產品展售各階段的相關管制措施,毫無社會弱勢需求再利用的思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