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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專案質詢 屆別 8 會期 7 案號 621
來函日期 104/06/25 發文日期 104/06/26 發文字 院臺專 發文號 第 1040035335 號
立法委員 丁守中 
辦理機關 經濟部
業務別 工業
摘要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台灣近年連續發生隨機無預警殺人事件,而調查加害人大部分有共同點,即沉迷於網路線上格鬥遊戲,政府對於線上遊戲雖有分級管理機制,在實體販售上可防止未滿18歲兒童及青少年購買限制級遊戲軟體,然針對於電腦或者手機線上下載販售之遊戲軟體,目前並未
案由

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台灣近年連續發生隨機無預警殺人事件,而調查加害人大部分有共同點,即沉迷於網路線上格鬥遊戲,政府對於線上遊戲雖有分級管理機制,在實體販售上可防止未滿18歲兒童及青少年購買限制級遊戲軟體,然針對於電腦或者手機線上下載販售之遊戲軟體,目前並未有明確的方式可防止未成年青少年下載使用,主管機關應速針對於電腦或者手機下載限制級遊戲軟體,研擬可行的規範方式,以避免未成年之青少年可隨意接觸下載有害的遊戲軟體內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台北榮總醫院研究發現,打電玩30分鐘後,主管思考的大腦前額葉及管情緒的前扣帶迴血流量大幅變少,暴力電玩血流量變少的幅度更大,長期會影響學習及情緒管理,而近年台灣發生多起無預警隨機殺人事件,發現加害人皆有長期沉迷於網路遊戲之共同點。

二、政府對於網路線上遊戲雖有分級管理,在實體販售上或可防止未滿18歲兒童及青少年購買限制級遊戲軟體,達到規範的效果,但針對於電腦或者手機線上下載販售之遊戲軟體,目前並未有明確的方式,可防止未成年青少年下載使用。主管機關應速針對於電腦或者手機下載限制級遊戲軟體,研擬可行的規範方式,以避免未成年之青少年可隨意接觸下載有害的遊戲軟體內容。

內容

對丁委員守中書面專案質詢之答復

丁委員就為避免未成年之青少年可隨意接觸下載有害之遊戲軟體內容,建請研擬可行規範方式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經濟部查復如下:

一、 透過遊戲軟體內容管理,保護兒少接觸適齡之遊戲內容。

(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第44條,針對新聞紙以外之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等物品,授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管理辦法予以分級,以保護兒少視聽閱讀權益。

(二) 經濟部工業局完成修正公告「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就遊戲軟體內容進行管理。無論遊戲內容是否涉及暴力,皆要求業者應依遊戲內容、情節進行分級標示,使兒少接觸適齡之遊戲內容,並應標示防沉迷、適度消費等警語及資訊;對限制級遊戲,亦要求業者應採取避免兒童及少年接觸之必要措施。

二、 鼓勵業者推動防護或驗證機制,加強色情暴力內容查察,保障兒少視聽權益。

(一) 因現行法令未有實名制之規範,致相關驗證與身分確認措施執行困難。工業局業與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中心合作,推動並鼓勵業者導入相關驗證機制(如手機驗證),以避免詐騙案件的發生,未來將持續推動業者導入並應用於消費者身分確認,以避免兒少接觸不適齡遊戲。

(二) 目前業者多已透過於下載或申請帳號過程主動詢問、警語提醒等方式,辨識使用者年齡。跨國平台(Google、Apple)則係提供家長篩選遊戲級別及下載前警語等機制,以避免兒少下載限制級遊戲。本院將持續宣導業者強化相關機制及管理,支持內容防護機構推動並建立相關防護措施。

(三) 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範遊戲軟體內容有超越限制級如涉及猥褻等內容者不得上市。經濟部每年定期抽查百款以上市售遊戲軟體,檢視其分級適切性,以落實把關遊戲分級制度,若遇跨國平台上之手機遊戲有分級不當等情形,將溝通Google、Apple配合通知改善。

(四) 為避免兒少使用族群因心智辨識能力未臻成熟,而將遊戲世界虛擬設定與現實世界混淆,本院亦發函要求業者透過遊戲產品包、官網或遊戲過程加強宣導「遊戲內容純屬虛構,請勿模仿」等訊息,以推動正向遊戲環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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