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丁委員守中書面專案質詢之答復 丁委員就為避免未成年之青少年可隨意接觸下載有害之遊戲軟體內容,建請研擬可行規範方式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經濟部查復如下: 一、 透過遊戲軟體內容管理,保護兒少接觸適齡之遊戲內容。 (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第44條,針對新聞紙以外之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等物品,授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管理辦法予以分級,以保護兒少視聽閱讀權益。 (二) 經濟部工業局完成修正公告「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就遊戲軟體內容進行管理。無論遊戲內容是否涉及暴力,皆要求業者應依遊戲內容、情節進行分級標示,使兒少接觸適齡之遊戲內容,並應標示防沉迷、適度消費等警語及資訊;對限制級遊戲,亦要求業者應採取避免兒童及少年接觸之必要措施。 二、 鼓勵業者推動防護或驗證機制,加強色情暴力內容查察,保障兒少視聽權益。 (一) 因現行法令未有實名制之規範,致相關驗證與身分確認措施執行困難。工業局業與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中心合作,推動並鼓勵業者導入相關驗證機制(如手機驗證),以避免詐騙案件的發生,未來將持續推動業者導入並應用於消費者身分確認,以避免兒少接觸不適齡遊戲。 (二) 目前業者多已透過於下載或申請帳號過程主動詢問、警語提醒等方式,辨識使用者年齡。跨國平台(Google、Apple)則係提供家長篩選遊戲級別及下載前警語等機制,以避免兒少下載限制級遊戲。本院將持續宣導業者強化相關機制及管理,支持內容防護機構推動並建立相關防護措施。 (三) 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範遊戲軟體內容有超越限制級如涉及猥褻等內容者不得上市。經濟部每年定期抽查百款以上市售遊戲軟體,檢視其分級適切性,以落實把關遊戲分級制度,若遇跨國平台上之手機遊戲有分級不當等情形,將溝通Google、Apple配合通知改善。 (四) 為避免兒少使用族群因心智辨識能力未臻成熟,而將遊戲世界虛擬設定與現實世界混淆,本院亦發函要求業者透過遊戲產品包、官網或遊戲過程加強宣導「遊戲內容純屬虛構,請勿模仿」等訊息,以推動正向遊戲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