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使用金諄共通性script可是您的瀏覽器並不支援

回清單 第 22 筆,共 467 筆 上一筆 / 下一筆 ,到第
種類 專案 屆別 8 會期 2 案號 865
來函日期 101/11/28 發文日期 101/12/17 發文字 院臺專 發文號 第 1010076555 號
立法委員 江惠貞 
辦理機關 交通部(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改前)
業務別 環境檢測
摘要建請研議跨部會整合補助購置油電混合車
案由

本院江委員惠貞,針對行政院環保署表示將研議給予購買油電混合車的計程車業者購車利息補貼,但若能再有購車頭期款的補貼,則計程車換車意願會更高,若環保署能整合跨部會爭取交通部補助,未來可能甚至能將計程車都改為油電混合車,減少廢氣量及改善計程車的作業成本。本席請研議跨部會整合要求補助,補助購置油電混合車,使業者提高換車率,改善環境減少花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目前行政院環保署表示將研議給予購買油電混合車的計程車業者購車利息補貼,環保署政策良好,但若能再有購車頭期款的補貼,則計程車購車意願會更高。若交通部也能提供補助頭期款,提高補助額度,就可以把計程車統統改為油電混合車。

二、油電混合車適用在交通壅塞的市區行走、需要經常停車起步(例如公共運輸工具)、路途經常需要上坡落坡的情況作用特別大,由於耗油量低,運作費用比一般用內燃機引擎的汽車低。以新車來說價格約在一百萬出頭,假使政府能補助到一定比例的頭期款,剩下其餘提供無息貸款,或者是貸款利息比較低,業者購車意願一定很高,也願意主動將舊車換掉。一般計程車司機業者經濟上大多不寬裕,即使政府提供貸款利息補貼,有辦法購車司機還是不多,因此若政府願意再提供頭期款的補助或有舊車換新車的補貼,不管金額多少,計程車司機購車意願就會提高。

三、本席建請第一,行政院應跨部會整合交通部、交通部爭取補助經費,使業者能夠提高購車的意願。第二,請研議舊車換新車的折抵方案,讓業者能夠更積極換新車。第三,若補助充分,使業者提高換車之意願,營業成本降低,又有利於環境,甚至嗣後成本降低,可望反映在消費者身上,搭起車來也更加舒服,一舉數得。

內容

一、行政院業於民國100年12月28日核定交通部辦理鼓勵老舊計程車更新措施,配合該更新措施,行政院環保署每輛加碼1萬元,本(101)年度已補助2,043輛。依據交通部車籍統計資料,計程車平均車齡自94年起迄100年,每年平均增加0.33年,截至100年時平均車齡已達7.8年,依前述趨勢,本年原預計平均車齡將達8.13年,惟經實施該補助措施後,目前平均車齡已降為7.57年(減少0.56年),對於降低計程車平均車齡及污染排放量,已初見成效。

二、為延續鼓勵老舊計程車汰舊更新,交通部102年仍將持續給與前開換新為一般燃油車輛補助每輛車3萬元。另因應油價持續攀高,行駛里程較高之計程車倘能改用節能效率較高、性能成熟之油電混合車作為營業用車,每輛車每月營業油耗約可節省約6,500元,每輛車每年減少使用油料約2,280公升,減少二氧化碳排放5.518公噸,創造政府、駕駛人及環境三贏局面,具有推動效益。

三、考量油電混合車之價格較一般小客車為高,補助後將可縮小差價,在現行實務計程車之購置多採分期付款情形下,若能讓油電混合車之頭期款負擔與汽油型車輛相同,應具相當誘因可鼓勵計程車駕駛人汰舊換新使用油電混合車,交通部爰會同行政院環保署規劃試辦提供換購油電混合計程車業者每輛車11.5萬元之購車補助(包括該署補助2.5萬元),預定102年全年度補助1,000輛。共同補助鼓勵計程車換購油電混合車。

附件 
回清單 第 22 筆,共 467 筆 上一筆 / 下一筆 ,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