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業於民國100年12月28日核定交通部辦理鼓勵老舊計程車更新措施,配合該更新措施,行政院環保署每輛加碼1萬元,本(101)年度已補助2,043輛。依據交通部車籍統計資料,計程車平均車齡自94年起迄100年,每年平均增加0.33年,截至100年時平均車齡已達7.8年,依前述趨勢,本年原預計平均車齡將達8.13年,惟經實施該補助措施後,目前平均車齡已降為7.57年(減少0.56年),對於降低計程車平均車齡及污染排放量,已初見成效。 二、為延續鼓勵老舊計程車汰舊更新,交通部102年仍將持續給與前開換新為一般燃油車輛補助每輛車3萬元。另因應油價持續攀高,行駛里程較高之計程車倘能改用節能效率較高、性能成熟之油電混合車作為營業用車,每輛車每月營業油耗約可節省約6,500元,每輛車每年減少使用油料約2,280公升,減少二氧化碳排放5.518公噸,創造政府、駕駛人及環境三贏局面,具有推動效益。 三、考量油電混合車之價格較一般小客車為高,補助後將可縮小差價,在現行實務計程車之購置多採分期付款情形下,若能讓油電混合車之頭期款負擔與汽油型車輛相同,應具相當誘因可鼓勵計程車駕駛人汰舊換新使用油電混合車,交通部爰會同行政院環保署規劃試辦提供換購油電混合計程車業者每輛車11.5萬元之購車補助(包括該署補助2.5萬元),預定102年全年度補助1,000輛。共同補助鼓勵計程車換購油電混合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