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使用金諄共通性script可是您的瀏覽器並不支援

回清單 第 7 筆,共 8 筆 上一筆 / 下一筆 ,到第
種類 專案 屆別 9 會期 1 案號 107
來函日期 105/03/23 發文日期 105/03/28 發文字 院臺專 發文號 第 1050014269 號
立法委員 曾銘宗 
辦理機關 財政部
業務別 調節金融
摘要本院曾委員銘宗,針對「國安基金繼續護盤」一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案由

本院曾委員銘宗,針對「國安基金繼續護盤」一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國安基金的設置及運用,乃依照「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旨在維持資本市場及金融市場之穩定。

根據《國家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國內、外重大事件、國際資金大幅移動,以致顯著影響民眾信心,導致資本市場失序有損及國家之虞時,國安基金才可進場護盤。

另根據《國家金融安定基金動用作業要點》,「國內、外重大事件」係指下列情事之一:

1.國家面臨重大軍事或政治威脅

2.外國對華政策有重大不利改變

3.其他經本基金管理委員會認定之情事。

又所謂「國際資金大幅移動」係指:

1.外資有大幅撤出或大量進出,有干擾本國金融市場安定之意圖時。

2.其他經基金管理委員認定之情事。

然截至目前為止,股市市場外資淨匯入為11億美元;日平均交易量1086億元,從2015年8月25日至今已授權6個月,且國內外並無重大事件發生,本席建請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召集委員會解除授權,讓股市回歸市場機制,把風險交還給市場承擔,才是健全台灣股票市場的長久之計!

內容

對曾委員銘宗書面專案質詢之答復

曾委員就「國安基金繼續護盤」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財政部查復如下:

一、去(104)年8月間,全球股市重挫,台股大幅下跌,嚴重影響國內投資信心,有國家金融安定基金(下稱國安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得動用基金情事,經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授權執行秘書自同年8月25日起視股市狀況於必要時動用資金執行安定市場任務。

二、國安基金進場目的,係穩定投資人信心以安定金融市場,在執行任務上,均確實依據國安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所訂進場規範及嚴行保密責任等相關規定,暨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議決議,秉持專業判斷審慎辦理。

三、國安基金自去年8月25日進場執行安定任務後,投資人信心逐漸恢復,國內股市逐步回穩。未來仍將持續密切觀察國際局勢變動對台股影響,依規定機制處理,俾達成維持資本市場及金融市場穩定之目標。

附件 
回清單 第 7 筆,共 8 筆 上一筆 / 下一筆 ,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