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委員就新北市交通、觀光及產業發展等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查復如下: 一、關於加速臺北港建設問題: (一)有關土方處理部分:臺北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經行政院民國94年核定在案,採分期分區開發,填海造地之土方係以河道、水庫、海岸清淤、鄰近商、漁港水域維護浚挖及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為主,每年不超過300萬立方公尺,並經行政院環保署核定環評報告在案。若每年最大收容土方量超過300萬立方公尺,將衍生額外之交通量衝擊周邊道路及臨近交流道服務水準,且現況工程進度尚符合招商及業務需求,港務公司目前尚無收受民間土方之規劃,如未來有調整,將再通盤考量。 (二)有關檢討北堤聯絡道路車道設計部分: 1、臺北港物流倉儲區收受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運土路徑係採分流方式進行,於101年收土以來,每年最大收土量300萬立方公尺,目前道路寬度尚符合運土之需求。 2、據港務公司評估,近期將於物流倉儲區工程或運土交通流量增加後,再研議新建聯外交通引道,並進行客運車流、貨運車流分流;長期規劃考量於北淤沙區開發後,每5年滾動檢討整體規劃,適時新闢聯外道路,以解決業務發展所增加之車流。 (三)有關落實港區與新北市產業發展整合部分: 1、為加強港市合作,港務公司與新北市政府已合作成立「臺北港港市合作聯合招商小組」,不定期就港市合作相關議題開會研商。雙方將循現有機制繼續共同推動臺北港區之發展,適時研議參考各港與其所在地地方政府合作模式辦理。 2、順應國際港灣發展趨勢,新北市政府業將臺北港特定區規劃「娛樂專用區」及「產業專用區」等分區並辦理招商中,經濟部將依據其相關招商條件,協助將招商案公告資訊廣為周知具投資潛力之僑、外商及臺商等往來廠商,並將邀請新北市政府參與相關招商活動,加強廣宣臺北港特區招商訊息。 (四)有關南外堤遠期用地開發計畫環評部分:臺北港目前造地區有北物流區及南碼頭區,預計於115年底完成第四期倉儲區用地,將加速辦理物流倉儲區計畫之第三、四期圍堤及後續第四期造地工程,以滿足成立油槽中心之用地需求。另配合政府風電產業發展,刻正興建S09及S08兩座碼頭,並辦理B填區新生地填築,預計108年完成S09碼頭375公尺,110年完成S08碼頭300公尺,同時增加12.4公頃新生地。未來每5年仍將滾動檢討整體規劃,適時將南外堤遠期用地開發計畫環評提前辦理。 (五)有關郵輪旅遊部分: 1、依行政院核定之「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年至110年)」,臺北港係定位為遠洋航線貨櫃港、海運快遞及海空聯運港、汽車及其他產業物流港,尚無發展郵輪之規劃,港務公司將依整體規劃及分工原則積極發展臺北港,與周邊產業發展相輔相成。 2、凡於北部港口靠泊之郵輪,淡水河口兩岸、北海岸、陽明山等大臺北地區觀光景點皆為其岸上旅遊之腹地,為促進地方觀光產業發展,港務公司將持續鼓勵郵輪業者及旅行社,規劃雙北地區適合郵輪旅客岸上城市旅遊之行程,共享郵輪之商機。 (六)有關研議將臺北港營運處提升至分公司層級部分:港務公司係以港群概念思考,秉持「對內協調分工,對外統合競爭」經營管理各國際商港。該公司將參考國際標竿港埠集團發展,就公司整體事業佈局、營運策略及經濟效益等因素,佐以各港優勢拓展各項功能性事業,滾動檢討及建構公司最適組織型態,提升臺灣港口營運之綜效。 (七)有關淡水河淤積問題部分: 1、臺北港自82年建港迄今,港區內相關棧埠設施均採港區內挖填平衡為原則,亦即利用港區內水域浚深之土方,回填至碼頭後線土地,以減少港區造地成本及土方運輸衍生之環境影響。港務公司已於北外堤外側海域規劃物流倉儲區,以有效收容北部地區營建廢棄土、水庫及河道清淤等土方。 2、依據「臺北港港址北側疏濬淤砂及南側設置離岸潛堤方法研究」研究內容,淡水河口南側淤砂約每年20萬立方公尺,經濟部水利署將依據河川斷面測量結果,進行河川清淤協商作業。該清淤泥沙將就近納入前開物流倉儲區計畫基地內。 二、關於改善八里─林口交通問題:林口地區現可由國道1號轉台4線或市道105線轉台1線至桃園市中心,各路段皆為雙向4車道以上,交通狀況良好。桃園市中心可由國道1號轉台64線、台4線經台15線轉台61線、國道2號經市道110線接台15線轉台61線等擇一路線至八里,區域交通路網完整,尚無新闢省道之需求。 三、關於淡江大橋問題:淡江主橋工程已於本(107)年4月17日召開評選委員會,預定本年10月中旬開工,113年6月完工。 四、關於芝投公路問題:交通部前於88年完成芝投公路規劃、95年完成設計作業,惟事涉環境影響評估及各地方政府意見,迄今並未施作。考量時空環境變遷,交通部公路總局本年起將重新辦理可行性評估,後續依評估結果妥處。 五、關於環狀線二期(南、北環段)問題:臺北市政府業於本年2月7日函報修正後綜合規劃報告,交通部高鐵局刻依「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辦理審查中。 六、關於推動金山衝浪專區問題: (一)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為積極推展金山地區衝浪活動,已建請新北市政府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辦理中角派出所機關用地變更,以利興建「水上活動及運動推廣中心」。惟該區域土地涉及保安林用地解編、私有土地使用等議題,交通部將賡續與行政院農委會、新北市政府及相關私有土地地主協調,俾利推動。 (二)配合行政院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教育部體育署執行「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已將「改善水域運動環境」納為子計畫,編列4年預算計10億元,第一期(106年9月至本年)經費為3.3億元,除補助地方政府改善複合式艇庫、集訓環境、浮動碼頭等基礎設施外,亦可結合運動觀光旅遊,提振全民運動風氣,促進地方產業發展。前開「水上活動及運動推廣中心」俟新北市政府確認用地無虞後,即可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作業要點」等規定,研提具體可行計畫,由教育部體育署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經費審議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