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體委會為執行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建置職棒健全發展環境,業邀集各相關機關成立防賭平臺,執行以下防賭措施: (一)定期召開會議,由各權責機關做好防賭措施,確實防制不法簽賭介入棒球運動。 (二)為防範黑道介入於未萌,會同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職棒聯盟、球員工會,研議啟動偵查前具體防範措施,加強資訊交流。 (三)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及第29條條文,對非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者,提高刑期及罰金之額度,並增訂結夥犯之處罰規定,前開條例業於民國100年1月26日公布修正施行。 (四)禁止職棒涉賭球員擔任各級學校棒球教練。 (五)內政部警政署業配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防制職棒賭博全國跨轄區專案小組」成立「防制職棒賭博輔導小組」、「防制職棒賭博專案小組」、「職棒賭博查緝小組」等3個任務小組,以加強執行防制職棒賭博工作。 (六)成立「防制職棒賭博全國跨轄區專案小組」,並已建立專責聯繫窗口。另各責任轄區檢察署(士林、臺中、臺南及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均已成立職棒簽賭防制專責小組,持續偵辦相關案件,並與球團共同辦理法令宣導及座談,鑑於本次中華職棒總教練涉入簽賭事件,未來各責任轄區地檢署辦理法治教育除原有參加之教練、選手及相關人員外,亦將邀請其家屬共同參與,建立法治概念,避免類此事件再度發生。 (七)職棒聯盟業實施自由球員制度、球員最低薪資制度、球員讓渡制度、退休金提撥制度。 二、法務部於100年10月間實施同步查緝不法運動簽賭,各地檢署動員檢察官同步查緝,合計指揮59個警察單位,司法警察2,148人,共針對126個地點實施強力查緝行動,合計緝獲嫌犯174人,交保15人,查扣之物品計有現金35萬6,100元、賭資籌碼5萬、傳真機35臺、電腦主機20臺、簽單272張、帳冊4本、監視器1組等。本次中華職棒統一獅總教練涉入簽賭集團犯罪一案,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警調機關偵辦中。該部將持續督導所屬強化打擊職棒賭博犯罪之成效,俾利職棒運動之順利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