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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專案質詢 屆別 8 會期 1 案號 125
來函日期 101/03/15 發文日期 101/03/19 發文字 院臺專 發文號 第 1010015823 號
立法委員 王惠美 
辦理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改前)
業務別 銀行金融檢查
摘要本院王委員惠美,針對銀行ATM每單次跨行轉帳費用每筆高達17元,而成本較高的跨行領款每筆只需6元,相較之下實屬偏高,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全面檢討不合理之跨行交易拆帳結構,並且要求財金公司及各家銀行儘速降低跨行轉帳及提款費用,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特向行政院
案由

本院王委員惠美,針對銀行ATM每單次跨行轉帳費用每筆高達17元,而成本較高的跨行領款每筆只需6元,相較之下實屬偏高,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全面檢討不合理之跨行交易拆帳結構,並且要求財金公司及各家銀行儘速降低跨行轉帳及提款費用,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銀行轉帳費用每筆高達17元,其中10元付給建制ATM設置銀行、3.5元給財金公司,另外3.5元給金融卡發卡銀行,若設置ATM與金融卡發卡銀行屬同一家,民眾使用跨轉,銀行一次可賺取13.5元的暴利,實屬偏高。

二、目前,跨行提款成本高於跨行轉帳成本,但跨行提款每筆僅收6元,顯示跨行轉帳有調降空間。也凸顯現行拆帳結構不合理。據了解,目前金融卡發卡銀行往往以補貼跨提方式(9.5元),轉向跨轉收費(3.5元),若跨轉比照跨提補貼,則民眾跨轉手續費其實可降到每筆4元。

三、隨著科技不斷進步,現代人使用網路ATM或手機方式進行轉帳日益頻繁,銀行處理跨行轉帳成本已大幅降低,實應將利潤回饋消費者。因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主動全面檢討跨行交易的拆帳結構,並且要求財金公司及各家銀行儘速降低跨行轉帳及提款費用,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容

王委員就調降ATM跨行手續費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查復如下:

一、為鼓勵金融業者降低金融交易手續費,減輕民眾負擔,金管會已於101年2月23日邀集財金資訊公司及銀行代表協商後,決議:

(一)每筆ATM跨行領現交易手續費擬調降1元,調降部分由財金公司吸收負擔。

(二)每筆跨行轉帳交易手續費擬調降2元,分別由財金公司及金融機構各吸收1元。

(三)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之跨行轉帳手續費收取部分,各銀行除應將跨行轉帳手續費調降2元部分,反映於向客戶計收之費用外,應再檢視相關必要之營運成本後,提供客戶較ATM轉帳更優惠之手續費。

(四)本項調降措施,將於銀行及財金公司研商調整相關作業及所需時間後即予實施。

二、本次調降後,我國ATM手續費相較於其他國家,已屬較低者,如相較日本之跨行提現及轉帳分別為39元及78元以上,香港分別為96元及385元,偏低甚多,且本次跨行提款及轉帳各調降1元及2元,降幅達17%及12%,以目前每月平均跨行提款1,972萬筆及跨行轉帳757萬筆估計,全體民眾每年將可節省4.2億元之ATM跨行手續費支出。金管會將持續檢討各項金融交易手續費,以實踐藏富於民,回饋於民之政策目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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