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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專案質詢 屆別 8 會期 1 案號 607
來函日期 101/04/26 發文日期 101/04/30 發文字 院臺專 發文號 第 1010026317 號
立法委員 陳根德 
辦理機關 法務部
業務別 法律事務
摘要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要毒蟲繳納罰款難上加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在前年修正,將施用及持有三、四級毒品低於廿公克以下者,處以行政罰鍰及講習,實施至今滿兩年,卻形成吸毒者事後落跑不繳罰款的現象,執行率僅約三成,還有兩億兩千多萬元收不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案由

本院陳委員根德,鑑於要毒蟲繳納罰款難上加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在前年修正,將施用及持有三、四級毒品低於廿公克以下者,處以行政罰鍰及講習,實施至今滿兩年,卻形成吸毒者事後落跑不繳罰款的現象,執行率僅約三成,還有兩億兩千多萬元收不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警方查獲持有少量三、四級毒品者,處以罰款,就好像是警方取締開罰單,要民眾繳罰一樣。三、四級毒品的成癮性較一、二級毒品低,且施用者多是學生,毒品審議委員會開會討論,認為不宜動輒用刑事制裁,應加強戒癮醫療。

二、根據警方敘述,不論是夜店或是KTV、酒店等娛樂場所,業者不諱言表示,現在施用K他命助興的現象十分嚴重,因為K他命等三、四級毒品取得容易,被抓到又不會被判刑坐牢,施用者才有恃無恐。

三、本席這些被查獲者如果不繳納罰鍰,會被再處以怠金,但這些人似乎也不怕,警方日後還需再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徒浪費許多公務人員的時間與人力,因此法務部應檢討是否將K他命列為第二級毒品。

內容

陳委員根德,就毒蟲繳納罰款難上加難!查獲者如果不繳納罰鍰,會被再處以怠金,但這些人似乎也不怕,徒浪費許多公務人員的時間與人力,因此法務部應檢討是否將K他命列為第二級毒品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法務部查復如下:

一、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之彙整資料顯示,自98年11月20日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施行之日起至101年3月31日止,無正當理由持有、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被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裁處罰鍰共有18,766人,繳納罰鍰有8,869人(47.36%),尚未繳納罰鍰有9,897人(52.74%)。

二、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自93年4月22日起迄今歷屆共8次提出審議是否將第3級毒品愷他命改列為第2級,因與會專家及律師反對而未能通過,其主要意見有二,第一愷他命成癮性低,若將愷他命列為第2級毒品,對於成癮性低的施用愷他命者,施以觀察勒戒並無實益,反因進入司法處遇有被標籤化之虞。第二愷他命在青少年學生盛行,若施用愷他命的學生施以觀察勒戒更會嚴重影響其學業。惟法務部目前研議上開意見之對策,並擬於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再次開會時審議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應否改列為第二級毒品之議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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