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查本署一向重視離島地區民眾就醫權益,為促使離島地區之緊急傷病患均能獲得妥善醫治,採「醫師動,病人不動」及「醫療不中斷」之原則,積極推動以強化在地醫療為主、空中轉診為輔之醫療政策。 二、為確保空中緊急醫療後送之時效性,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衛生署已制定「離島地區緊急空中後送案件標準作業流程」,審核及飛行時間如下: (一)由離島醫院主治醫師提出申請,衛生署空中轉診審核中心於20分鐘內完成審核,如符合「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之空中救護適應症者,立即協助緊急後送台灣本島就醫。 (二)空中後送以委託民間航空為優先,如有航空器不足之趟次或時間,則由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或國防部派遣航空器支援,以確保空中轉診後送服務不中斷。有關委員關心澎湖縣及金門縣緊急醫療後送乙節,於完成招標前先由空中勤務總隊或國防部支援。另有關飛航時間部分,據查,該總隊直昇機日間約於25分鐘起飛,而起飛地如於松山、水湳或小港機場,每航次單程飛往澎湖,飛行時間分別約為70分鐘、35分鐘、36分鐘;每航次單程飛往金門,飛行時間分別約為100分鐘、80分鐘、80分鐘。 (三)依衛生署所頒「山地離島地區嚴重或緊急傷病患就醫交通費補助要點」規定,由政府補助所需航空器費用95%,100年經由空中轉診後送就醫共275人次;至病情較穩定者,依上開就醫交通費補助要點規定,則可自行搭機(船)就醫,由政府補助所需就醫交通費二分之一,100年補助來台就醫經費及人次為:2,450萬8,901元、27,033人次。 三、為使全國醫療資源能夠平衡發展,衛生署已將全國分為6大醫療區,並成立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其中屏東縣琉球鄉已納入高屏區緊急醫療應變中心,提供所需緊急醫療支援。為維護琉球鄉緊急傷病患之生命安全,運用各種管道協助緊急傷病患後送至本島就醫,依「琉球離島地區緊急傷病患後送流程」,採行方式及管道,包括: (一)透過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支援空中後送:經衛生署空中轉診審核中心審核確有緊急後送台灣本島就醫需要者,依「行政院衛生署空中轉診審核中心離島地區緊急空中後送責任空域圖」,琉球鄉係屬西南地區後送至高雄小港機場,並以最近且適當之醫院為原則。 (二)透過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五大隊支援緊急後送。 (三)利用救護船支援後送緊急之傷病患。 (四)租用琉球鄉公有船或民間船公司船隻辦理緊急醫療後送。 (五)民眾自行搭船就醫,政府補助所需就醫交通費二分之一。 四、有關建議離島設置醫療專機駐地協助緊急傷病患後送部分,衛生署考量現有民間空中轉診航空器之市場供給面有限,而空中勤務總隊設置之直昇機,主要係使用於空中救災、救難、救護等項任務,並支援衛生署空中轉診任務,所提離島設置醫療專機駐地部分,將協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審慎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