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使用金諄共通性script可是您的瀏覽器並不支援

回清單 第 0 筆,共 0 筆  ,到第
種類 專案質詢 屆別 8 會期 2 案號 375
來函日期 101/09/24 發文日期 101/10/11 發文字 院臺專 發文號 第 1010061115 號
立法委員 許添財 
辦理機關 國防部(組改前)法務部
業務別 其他
摘要就監獄受刑人空間條件問題
案由

本院許委員添財,有鑑於法務部再三以監所增建困難而坐視嚴重超收,致人滿為患,受刑人因空間限制等因素,長期受到形同凌虐之處遇。經瞭解當今受刑人中泰半屬煙毒犯,且多為吸食非販賣之較輕刑犯,政府當局理應尋求替代作為,利用為數眾多的閒置營區做為監管處遇煙毒犯甚或其他輕刑犯之適當處所,可一舉大幅改善法務部曾承認的我國監獄受刑人空間條件排名世界逾百名以上之窘境惡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法務部統計,至101年6月底矯正機關收容人共計65,471人,其中監獄收容人(含受刑人、保安處分及候執行者)計58,768人,占所有收容人之89.8%;其中,矯正機關收容人較核定容額54,593人,超額收容10,878人,超收比率19.9%,24個監獄中,有22個機關超額收容,平均超收比率25.2%;12個看守所都超額收容,平均超收比率30.2%。

二、分析監獄受刑人犯罪別(至年底仍在監人數),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受刑人數為25,878人,佔所有受刑人之44%(純施用毒品人數為12,692人,佔所有受刑人之21.8%)、暴力犯罪計12,772人,佔所有受刑人之21.9%,其餘犯罪別受刑人數計17,771人,佔所有受刑人之30.5%。

三、依〈法務部指定各監獄收容受刑人標準表〉核定每人居住空間0.7坪,法務部資料坦承目前每名受刑人使用面積約0.56坪,顯不符合人道最低標準,我國牢房空間配置,悖離聯合國、法務部核定標準及人性對待。

四、立法院跨黨派立委,包括林國正委員、薛凌委員皆曾質詢國防部與法務部利用閒置營區作為毒品犯收容處所。本席亦在立法院國防及外交委員會口頭質詢國防部長對於閒置營區轉為收容煙毒犯之適當處所,獲國防部口頭承諾允以研究;再者,本席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臨時提案通過,建請法務部應儘快進行跨部會協調會議,將國防部閒置軍營或國有閒置空間再活化為收容機關進行可行性分析並於三個月內提出計畫報告,唯迄今未見相關部會行動,顯見政府對獄政人權改革的怠惰之心。

五、長久之計,政府應朝向瑞士、奧地利、比利時、德國、愛爾蘭及英國等先進國家,推動毒品施用者除罪化政策。經研考會調查發現,除罪化後愛滋感染率、吸毒死亡人數減少,而將毒品施用者監所收容費用移作治療費用,更有助提高戒毒人數、降低吸毒人數,有助政府從根源減少監獄受刑人數與超收狀況。

內容

一、為改善矯正機關超額收容日趨嚴重問題及考量監所設施之特殊性與節省公帑,法務部近年來多次透過地方政府、民意代表及跨部會協商場合,請國防部提供現有閒置軍事犯監獄改制為矯正機關,或運用該部閒置廢棄營區改制為司法監所之可行性,惟上述處所堪用程度不一,且普遍面臨當地民意反對,故仍需視個案地點及建物現況而定。查近年來法務部推動包括配合新北市政府遷移臺北看守所至土城彈藥庫附近地區(國防部軍備局管有土城彈藥庫)、新竹監所遷建至新竹縣湖口鄉波羅汶段土地(國防部後備部管有「大圓山陣地」)、桃園監獄遷建會勘中之桃園縣龜山鄉機57、58或59土地(皆國防部軍備局管有),以及原「國防部中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看守所」規劃設置女子戒治處所等,均係以國防部得以釋出、閒置、廢棄營區列為優先考量。

二、另,為加強實行檢察及司法系統「前門政策」之轉向處遇(如緩起訴、易服社會勞動、緩刑、罰金刑、易科罰金等措施)及矯正系統「後門政策」之假釋制度外,法務部亦研提矯正機關未來十年擴、遷、整建辦公廳舍總體規劃案,除辦理中之臺中女子監獄擴建房舍工程及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籌建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處所新建工程外,審酌區域收容需求、收容類別、土地取得難易程度、民意反映及財務計畫可行性等因素後,區分為優先辦理、次要辦理及政策性個案等三階段期程,賡續推動,以有效紓解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問題。其中優先辦理案件包括臺北監獄擴建工程,該部並匡列102年度概算經費8千萬元,由臺北監獄辦理先期規劃作業中,以及宜蘭監獄擴建工程與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籌建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處所第二期計畫。又該部考量各年度資本門支出預算額度有限,矯正機關擴、遷、改建計畫工程所費不貲,雖透過行政院經建會之公共建設計畫預算方式(不包含於該部及所屬機關預算額度內)協助推動,惟仍不敷實際推動監所改善計畫所需。是以目前規劃方向,係以機動調整移監及現有閒置空間檢討增建為前提,持續進行。

附件 
回清單 第 0 筆,共 0 筆  ,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