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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專案質詢 屆別 8 會期 2 案號 772
來函日期 101/11/16 發文日期 101/11/21 發文字 院臺專 發文號 第 1010073802 號
立法委員 李昆澤 
辦理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
業務別 醫政
摘要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醫改會日前指出,植牙爭議已躍居牙科醫療糾紛首位,佔37%,小至植牙失敗掉落,大至傷及神經造成下顎麻痺、麻醉風險致死。由於植牙動輒要花數萬元至數十萬元,因利潤豐、手術門檻不高,成為牙科必爭之地,但是民眾往往因為資訊不對等、舉證困難而敗訴,
案由

本院李委員昆澤,針對醫改會日前指出,植牙爭議已躍居牙科醫療糾紛首位,佔37%,小至植牙失敗掉落,大至傷及神經造成下顎麻痺、麻醉風險致死。由於植牙動輒要花數萬元至數十萬元,因利潤豐、手術門檻不高,成為牙科必爭之地,但是民眾往往因為資訊不對等、舉證困難而敗訴,爰建議政府儘速推動「定型化契約」來管理亂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醫改會指出,近來接獲植牙醫糾投訴件數越來越多,以前一年頂多一兩件,去年有八件嚴重植牙醫療糾紛,而今年到7月就有七件,植牙爭議已躍居牙科醫療糾紛首位,佔37%。植牙醫糾前四名分別為:術前評估不周、植牙技術不佳、收費契約不實、醫病溝通不良,其中又以「術前評估不周」導致手術失敗或傷害的爭議最常見。

二、先進國家例如英國,已針對植牙擬有定型化契約,包括資訊透明化、費用、風險評估、多元選擇告知、後續清潔修補等,建議政府相關部門,應加速研擬「植牙定型化契約」或行政措施加強管理,以保障民眾就醫權利。

三、根據調查也發現,國內相關植牙認證多達二、三十種,每一家診所牆壁上都掛著認證,但到底那個才值得信賴,民眾根本無從瞭解。而且最讓人詬病的是「違法網路廣告、不當招攬促銷」。建議衛生署應成立專案小組,著手改善植牙違法招攬廣告、認證過於浮濫兩大問題,並推出定型化契約,讓民眾詳細了解手術方式,以減少醫療糾紛之發生。

內容

一、按「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及「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分別於醫療法第21條、第22條業有明定。爰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均應依前開法令規定辦理。復為保障就醫民眾知的權利,本署業已要求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儘速將轄內之醫療收費標準公開上網,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並亦於99年12月24日以衛署醫字第0990214429號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輔導所轄醫療機構,應配合公告「自費項目明細」,以提供民眾就醫選擇之參考在案。

二、復按醫療法第五章,業針對醫療廣告規定訂定有專章,其中並就醫療廣告可茲刊登之內容及不得使用之方式定有明文。又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於醫療法第61條亦有明定。另依第81條規定,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三、是以,民眾如發現牙科醫療機構有違反上開規定之情事,建議得檢具相關具體事實逕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以為查處。

四、本署為強化及保障民眾牙科就診之醫療服務品質,除函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要求其會員,執業應符合醫師法及醫療法等相關規定外,亦將研議定型化契約之可行性或其他配合措施,以保障民眾醫療權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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