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006688方案依經濟部所提供資料,創造4,020億的投資額以及8萬個工作機會,有一定之成效,且得先租後買之規定,有助於降低廠商設廠初期之成本,並也可以增加本土廠商根留台灣、持續投資之誘因。 二、現行廠商欲購買土地(建物)時,原則應以當時承租價為購買價,然而由於現值增加,主管機關便會以「原審定價格顯不合理者」為理由進行重審,重審價格便經常超出廠商規劃,增加廠商負擔。且「原審定價格顯不合理者」之規定,乃依不確定法律概念,相關法規皆未就和合理範圍訂定規範,讓廠商無所適從。 三、於國土整體規劃及有效利用國有財產的基礎上,若購買時現值與原審定承租價格確實差距頗大,則完全依照原承租價格標售,恐不免有圖利廠商、賤賣國土之嫌。但就廠商經營為出發,原本就是著眼於優惠租金及捯先租後購等誘因才願意投資,並創造產值及就業機會,在現今「原審定價格顯不合理者」便得重審購買價金情況下,除了造成廠商無預期的增加成本,也容易讓廠商有受騙的感覺。申言之,各該工業區之現值增加,很大程度便在於這些廠商當初願意投資、努力經營,現在反而要承擔這樣的後果,顯有失公允。 四、本席建議,006688為近年來政府幾項有顯著成果之政策之一,在官方與民間業者共同努力之下才能獲致現在的成績。針對價格重行審查之爭議,現行法規確有規定也有其合理性,但主管機關也非不得針對現行法規有疑慮之處,儘速與廠商協商,站在廠商的立場,考量廠商最大利益,取得共識,建立一個完整的機制,以利後續執行、共創雙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