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就高雄交通建設等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有關機關查復如下: 一、關於高雄交通建設問題: (一)為打造高雄經貿發展願景,行政院經建會已推動「高雄海空經貿城整體發展綱要計畫」,投入經費約3,042億元。有關民國101年至105年將投注428億元建設高雄港,屬行政院101年核定臺灣國際商港未來建設計畫之一,係以建構亞太海運樞紐及兼顧客運與觀光發展為目標;高雄港定位為「全方位加值物流港」及「具國際觀光及商旅服務之港口」,為朝「綠色港口」及「創值增量」目標發展,將持續推動洲際貨櫃中心計畫,辦理舊港區碼頭轉型及擴展自由貿易港區業務。另在民間投資部分,將藉由政府提供完善基礎建設,引進民間業者採BOT方式投資營運港埠設施及回臺投資設廠,從事自由港區事業,朝「創值增量」之目標發展。 (二)高雄港為我國國際商港核心,未來規劃構想係在2040年發展藍圖下逐步推動,將重心朝南部發展,並擴建高雄港第三港區,以及設定2040年達到成長倍增目標(貨櫃量成長至2,000萬TEU、散雜貨量成長至1.8億公噸、營收成長至140億元)。近5年致力推動之各項重大港埠建設及結合港埠營運策略,相關重點工作如下: 1、在港埠建設方面:除因應船舶持續大型化,持續推動洲際貨櫃中心第1期及第2期建設計畫;為擴展自由貿易港區業務,賡續辦理南星土地開發計畫,規劃擴增第4及第2貨櫃中心後線場地,同時興建中島、前鎮二商港區與南星計畫區之公共倉儲設施,以順應港埠朝物流發展之國際趨勢;另配合洲際貨櫃中心推動時程辦理舊港區碼頭轉型,其中以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以及規劃16至18及21至22號碼頭,作為國際觀光飯店、郵輪及遊艇相關產業發展使用,為近年重點工作,將有助於促進港市共榮及觀光發展。俟上開計畫完工營運後,可增加-16米至22米之深水碼頭共23座及先進後線裝卸倉棧設施,滿足大型船舶靠泊需求,強化拓展自由貿易港區業務,對於高雄港將有結構性變化,亦對高雄港市及南部地區之產業發展具有關鍵性之影響。 2、在營運策略方面: (1)推動自由港區發展作為:自由港區自98年由交通部主管,共計110家事業進駐營運,已發展國際貿易、多國加值再出口、國際物流配銷及檢測維修服務等多元營運模式。截至100年止,3年進出口貿易值平均年成長率為43.66%,101年1月至9月成長率達66.48%,預估全年貿易值超過4,300億元,政策已具初步成效。未來推動重點將持續強化已發展之成功營運模式,並開創新營運模式,包括爭取高雄港為倫敦金屬交易中心之遞交港,鞏固區域配銷樞紐地位;鬆綁革新法規制度,創造檢測維修模式之利基;以「前店後廠」構想連結自由港區與國內外腹地產業,擴大加值效果;推展多國加值併貨(MCC)模式,擴大轉口貿易貨源。 (2)提升港埠營運量措施:臺灣港務公司已研議採取「轉口實櫃獎勵措施」,以期有效拓展東南亞及日、韓等國際中轉貨櫃市場,提升臺灣港群之轉口櫃量;推動「島內藍色公路轉運業務」,以提升藍色公路貨櫃艙位使用率,紓解公路運輸負擔,改善市區交通,並降低港區及鄰近週邊地區之空氣污染;持續拓展「大陸二線港口及東南亞新興市場開發計畫」,以吸引國際航商及兩岸國輪業者利用高雄港做為轉運港,進而鞏固高雄港之轉運樞紐角色。 (三)交通部成立臺灣港務公司統籌開發營運國際商港,將以臺灣港群概念,並以高雄港為核心,帶動我國國際商港整體發展及競爭力,港務公司自101年3月1日成立迄今積極招商,於11月16日舉辦「101年度聯合簽約典禮」,與18家公民營事業機構簽署投資契約(6家)及投資意向書(12家),投資港區包含四大國際商港,廠商包含物流、航運、石化等多元產業,總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54億元,各投資案正式營運後,預計創造5,600個就業機會,每年增加港口貨物裝卸量2,318萬噸,可為政府帶來至少306億元稅收,預計可創造1,000億元以上之投資效益。相信在政府及民間業者共同合作興建營運下,將可奠定臺灣港群邁向國際物流加值港口之基石,有助於發展臺灣為區域運籌樞紐,並促使高雄港成為串連國內產業與國際供應鏈之重要節點,以鞏固海運樞紐地位及轉運重鎮地位。 (四)為強化高雄國際機場之競爭力,交通部民航局(下稱民航局)已持續辦理下列改善措施: 1、增加旅客運輸能量: (1)高雄國際機場為我國南部主要之國際機場,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通航協定,均爭取將高雄納入通航航點。目前高雄國際機場之國際航線,計有飛航大阪關西、東京成田、首爾仁川、曼谷、河內、胡志明市、香港、馬尼拉、澳門及新加坡等10個航點,每週往返計有146班。101年1月至9月自高雄機場往返國際航班達1萬2,912架次,載運旅客達184萬5,081人次,載客率約為70.56%。 (2)兩岸定期航班部分,兩岸自100年6月達成定期航班增班共識後,民航局於航班分配時,已考量中南部地區民眾對兩岸航班之需求,要求並鼓勵國籍業者安排部分航班自桃園、臺北松山以外機場出發,另請大陸方面鼓勵陸籍航空公司飛航中南部航點;至於在我方新增每週94班中,高雄國際機場為23班,增幅達92%,居各機場之冠,101年1月至9月自高雄國際機場往返兩岸定期航班達3,892架次,載運旅客達54萬4千餘人次,與100年同期相較,飛航架次數成長86%,載客人數成長66%。不定期航班部分,兩岸業者依市場臨時性需求提出不定期旅遊包機之飛航申請,開發客源並培養市場,自101年4月起,兩岸航空公司申請自高雄國際機場飛航不定期旅遊班機有逐月遞增趨勢,且自7月起每月均超過20班。 2、機場硬體建設改善計畫:為提升高雄國際機場之設施及服務品質,民航局刻正辦理相關工程建設,包含重新規劃整修國內航廈、國際線航廈出境大廳擴建工程計畫及貨運站區改擴建工程等。有關所提「南星計畫」中有關擴建機場部分,因於外海興建跑道需填海造地,工程規模龐大、經費需求極鉅,亦須充分考量施工區域之地質、風向、風速等地理、氣候條件,確認工程技術之可行性;並檢討環境影響評估、航空噪音、有無飛鳥影響飛安、在地住民之意願及聯外交通等,方能綜合檢討是否具有投資價值。因此,高雄機場之未來發展方向,民航局業依行政院經建會擬訂「高雄海空經貿城整體發展綱要計畫」,刻正委託辦理「臺灣地區民用機場整體規劃」案,案內將考量國家資源合理分配,分析南部國際機場功能定位及發展需求,確認高雄小港機場之整體發展方向後,再進行相關評估規劃。 3、為加強行銷南臺灣觀光,交通部觀光局(下稱觀光局)業將臺南、高雄、墾丁、十大觀光小城-美濃等,納為行銷重點,向各主要客源市場積極宣傳推廣,邀請國際旅遊媒體與旅行業者實際考察,據以宣傳、包裝南臺灣旅遊產品。另以獎勵補助方式,鼓勵包機及國際郵輪彎靠高雄,提升國際旅客前往南部旅遊之意願。另在包機獎助部分,101年已有20架次申請飛行兩岸高雄,計募集3,150人次。 二、關於陸客來臺觀光問題: (一)為使陸客更深入瞭解臺灣,觀光局持續推動團客產品更新,從組團社端著手,以分區搭配主題旅遊,開發深度旅遊產品,促進旅客分流;目前已促成山東省推出休閒農場主題遊程、江蘇省推出「樂活心臺灣」高價零購物團。此外,觀光局北京辦事處持續舉辦臺灣觀光說明會,提供組團社與當地媒體最新臺灣旅遊資訊與特色主題遊,如山東推廣臺灣孔廟遊及山岳資源、江蘇推廣茶文化與美食,貴州推廣太平洋風光與原鄉部落之旅、江西推廣蛋蛋主題之旅(品嚐各式蛋材小吃)與宗教文化之旅、山西行銷閻錫山在臺行止之旅、福建行銷離島風情之旅、自行車巡遊之旅等,推動組團社加速更新旅遊產品。101年度續參加中國北方旅遊交易會、中國國際旅遊交易會等國際旅展,向旅遊同業及媒體說明臺灣深度遊與主題遊。 (二)在行銷陸客來臺自由行方面,觀光局因應第2批開放自由行10個試點城市開放,啟動宣傳措施,投入包括交通媒體與戶外大型LED影音廣告等宣傳,並配合各大節慶活動,邀訪分眾媒體來臺採訪,維持臺灣遊之新鮮度。 (三)在接待環境準備方面,觀光局推動品質旅遊,例如鼓勵國內業者包裝優質行程、加強調查公布合理旅遊價格,並提升旅行團團餐品質,推出「臺灣團餐大車拚」活動,評選出特色團餐餐廳。另續強化陸客市場品質管理,如加強維護陸客團旅遊品質及安全、加強熱門景點分流管制,並強化陸客團合理行程審核管控機制,建立旅遊安全預警與危機處理機制;觀光局並已積極配合檢警單位針對部分購物商店不公平販售行為進行查察。至於旅館與遊覽車接待能量目前尚足因應,據估計2012年至2015年預計開業之旅館計450家,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749億元。又有關司機工時過長等問題,觀光局已修正發布「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明定遊覽車駕駛人勞動工時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並配合公路總局持續實施路檢作業,共同稽查遊覽車駕駛是否超時工作。 (四)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為新興旅遊市場,觀光局以「循序漸進」、「質量並重」、「從誠信出發、以優質為本」等原則,維持品質並確保旅遊安全。配合陸客來臺自由行政策開放,已投入鼓勵臺灣遊產品優質化、深度化.並適時檢討自由行與商務陸客來臺簽證措施,爭取高價值客源來臺旅遊與消費。 三、關於長期照護政策問題: (一)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目前我國長期照護(以下簡稱長照)制度發展分3階段進行,第1階段為推動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作為發展基礎服務模式及量能;第2階段推動「長期照護服務法」(以下簡稱長照服務法)及長照服務網計畫,健全長照服務體系,發展普及、均衡且量能充足之服務資源;第3階段為長照保險之立法與推動。 (二)為建構我國長照服務體系,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97年度起全面推動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結合社政、衛政等跨專業資源,提供失能民眾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健服務、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老人營養餐飲服務、喘息服務、交通接送服務,以及長照機構服務;並按失能者之家庭經濟情況提供不同補助比率,低收入者由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者補助90%,一般戶自99年度起由補助60%提高為70%。另為減輕家庭照顧者負荷,其中並特別針對家庭照顧者提供喘息服務,有關於補助標準方面,照顧輕度、中度失能老人之家庭照顧者,每年提供喘息服務14天、照顧重度失能者則每年最高補助21天,每日照顧費用以新臺幣1,000元計,家庭照顧者並可依其需求,搭配使用居家式或機構式喘息服務。此外,為彌補中低收入家庭因照顧家中老人而離開職場,致喪失經濟所得,對於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且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請看護(傭)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者,其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之老人,發給家庭照顧者特別照顧津貼每月5,000元。截至101年度第3季止,累計受益人次6,742人,核撥金額3,375萬5,000元。 (三)高齡者之健康與照顧需求,包括醫療、個人及社會照顧等面向,涉及跨專業之合作,宜由國家建構整體照顧服務體系,朝多元化、普及化、優質化及民眾可負擔之資源方向進行,同時兼顧國內照顧服務產業發展及促進國人投入照顧服務產業,且由本國人提供服務,並有照顧服務督導,將更能確保服務品質及受照顧者權益,倘照顧服務需求無法由國內照顧服務資源提供滿足時,方由外籍看護工補充之,是依我國長照政策規劃,外籍看護工係屬補充之輔助人力。為加強外籍看護工專業技能,外籍看護工來臺工作前,必須依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會銜公告之「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於外勞來源國之訓練機構接受90小時職前訓練;訓練合格後經外勞來源國之勞工部門驗證發給合格證明,並為向我國駐外代表處申請來臺工作簽證之文件之一。又為加強落實外勞管理措施及避免遭受雇主濫用,行政院勞委會已明定於外籍看護工入國工作3日內,雇主需向地方勞政主管機關通報並進行生活管理檢查,以保障外籍看護工之權益。101年2月23日送請貴院審議之長照服務法草案,業將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評估、訓練及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得申請支持性服務等納入規範,惟仍須考量外籍看護工並非穩定人力,不宜過度依賴。又,現行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對於聘有外籍看護工之民眾,符合服務對象資格且經失能評估者,仍可申請下列長照服務: 1、居家復健、居家護理等長照醫事服務,提供所需專業協助與照護指導,以提升整體照護品質。 2、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已提供基本喘息服務,若為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家庭,於外籍看護工空窗期(暫離開1個月以上)亦可申請喘息服務。再者,於外籍看護工休假時(時間未超過1個月),可以自費方式購買使用喘息服務。 (四)我國人口結構已呈現快速老化趨勢,截至101年10月底止,老年人口計258萬1,684人,占總人口11.08%。此外,國民平均餘命亦逐年增加,81年男性平均餘命為71.8歲、女性77.2歲,100年男性提高至75.96歲、女性為82.63歲,兩性平均餘命為79.15歲。據行政院經建會推估,114年老人人口將占總人口20.3%,顯見人口快速老化事實。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內政部業以經濟安全、生活照顧、健康維護三大面向為政策主軸,致力於提升老人福利: 1、經濟安全方面,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賡續發放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每月給予3,600元或7,200元生活補助費用,截至101年8月底止,計核發61億2,721萬餘元、11萬9,926人受益。另為積極保障老人經濟安全,業於97年10月1日開辦國民年金制度,101年截至8月底止,被保險人數為380萬5,515人,每月核付各項給付人數達123萬1,800人。自開辦起至101年8月底止,累計核付金額達1,621億3,002萬6,957元;其中老年年金給付人數為33萬875人,累計核付金額達250億5,656萬7,310元;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為80萬4,488人,累計核付金額達1,199億695萬441元。 2、生活照顧方面,為提供失能老人長照服務,內政部與行政院衛生署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失能者所需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老人餐飲、長照機構、交通接送、喘息服務、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健等10項服務,有關社政服務項目,101年度截至9月底止,計服務8萬5,348人。有關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部分,累計至101年度10月底止,共設置1,760點,提供20萬以上老人關懷訪視、電話問安、健康促進、餐飲等服務。此外,並積極輔導安養機構轉型及補助民間單位設立老人長照機構,截至101年7月底止,全國老人安養及長照機構計1,036家,可服務5萬6,577位老人,若再加上護理之家(統計資料為100年6月底)及榮譽國民之家之床位,共有9萬7,422床可作為長期照顧之用。 3、健康維護方面,包含由行政院衛生署提供老人健康檢查、重大傷病醫療費用免部分負擔、免費接種流感疫苗。內政部則補助中低收入70歲以上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補助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99年度更將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以及接受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托育費或養護費達50%以上之老人納入,自98年度起至101年9月底止,計2萬1,594人長輩受惠。 4、另於老人保護方面,積極輔導地方政府設置緊急通報點及建立通報制度,並委託民間專業單位辦理諮詢服務,提供老人及其家屬心理及社會支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並提供中低收入失能獨居老人安裝緊急救援連線服務系統,101年度截至9月底止,計有5,114位獨居長者安裝該系統。內政部另於90年補助成立「失蹤老人協尋中心」,自90年10月開辦至101年8月底止,計1,917人通報協尋,其中1,094人已尋獲。 5、98年9月7日行政院核定推動「友善關懷老人服務方案」,以「活力老化」、「友善老人」、「世代融合」為三大主軸,推動全方位的服務措施。內政部刻正規劃第2期方案,以「積極預防、社區互助、在地長壽」為原則,以期建構友善老人之健康、安全與尊嚴之高齡化社會。 (五)為因應老年人口快速增加所帶來之長照需求,目前政府已積極推動各項長照措施,其中營利組織可參與之項目包括交通接送(各類汽車與計程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營養餐飲(餐館業者及其他餐飲業)、輔具服務、遠距服務(醫療器材批發零售業)、住家環境改善服務、老人住宅(營造及工程業)等。有關所提開放壽險業投資長照事業一節,行政院於101年8月21日召開之財經議題研商會議已獲致結論,保險業資金導入專案運用公共建設及長照有關之福利事業,可兼顧權益、社會公益及經濟發展,另行政院工程會已將推動民間資金投入長照列為PFI制度之示範範例之一。為配合政府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長照產業之政策,金管會將參酌各界意見,持續就保險業資金投入社會福利事業之投資方式及限額等相關法令進行檢討,增加保險業參與該等產業投資之管道及彈性,以創造保險業資金運用及社會長照事業發展之雙贏。鑑於長照機構設立方式是否不限於財團法人之議題,涉及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等機關之主管法規,金管會將與相關部會積極溝通。長照產業之設立方式,除現有之財團法人方式外,應可思考透過財團法人與營利組織平行存在方式,促進產業內良性之品質競爭,在公共化、社區化以外,提供不同需求者均能獲得其所需要之服務,以提供更良好之服務品質,並可透過訂定適當之監理及管制標準,以消除外界對營利機構參與長照產業之疑慮。至於商業性長照保險之推動,為鼓勵民眾提早利用商業保險(例如長照保險、醫療保險)規劃自身退休生活,金管會刻正積極與財政部研議針對投保長照保險之保戶提供賦稅誘因之可行性,並督導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研訂「長照保險單示範條款」;另為配合未來政府開辦之政策性長照保險,金管會已與行政院衛生署建立資訊溝通平臺,持續追蹤瞭解該政策之方向與細節,俾利未來政策性長照保險正式開辦後,商業性長照保險得迅速配合調整商品架構與內容,期使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得緊密結合,提供民眾更完善之保障。 (六)為減少長照服務資源質與量之城鄉差距,充實照顧服務人力,擴大服務基礎,相關機關已積極推動下列工作: 1、加強各項長照服務資源與人力盤點,建構綿密服務網絡,減少城鄉差距。 2、結合專家學者推動長照服務專業輔導計畫,並透過補助經費挹注及教育訓練觀摩等方式,促進民間單位參與提供服務之能力與意願,由點線面擴增服務提供單位之量能。 3、依據內政部辦理照顧服務員結訓學員就業意向調查研究結果,針對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進行檢討與修訂,加強照顧服務員培訓與留任機制,充實照顧服務人力資源。另整體規劃社工人員長照專業訓練課程,提升長照服務人力素質。 4、考量偏遠地區因個案居住地點分散,照顧服務員奔波於不同案家之路況差且耗時,導致所需交通成本較高,且影響渠等實質收入,內政部自101年度起調整偏遠地區照顧服務員交通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1,000元調高為1,500元,以提升照顧服務員留任偏鄉居家服務之意願。 5、訂定居家服務與日間照顧評鑑考核指標,增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督導管理,並建立獎勵或輔導退場機制。 6、行政院衛生署規劃長照服務網計畫,將全國劃分為大(22個)、中(63個)、小(368個)區域,研訂獎助發展措施,並以社區化及在地化資源發展為主。 7、推動山地離島偏遠地區在地化長照服務體系發展,培訓在地專業人力,設置在地且社區化長照服務據點。截至101年已建置13個據點,預計103年底將增至40個據點。 8、業將「建置家庭照顧者支持網絡」列入長照服務網計畫之規劃重點,並規劃於5年內完成建置,提供家庭照顧者更符合需要之服務。101年底並建置全國性家庭照顧者諮詢專線服務。 9、依未來長照人口成長趨勢,規劃並擴大各類照護人力培訓,針對醫事長照專業人員已完成3階段課程規劃,並將分階段展開長照專業人力培訓計畫,以強化照護量能。99年已訓練3,553人次,100年6,114人次,101年預估再訓練6,500人次。 (七)為因應人口高齡化之照護需求,減輕家庭照顧負擔,行政院衛生署刻正規劃推動長照保險相關事宜,目前規劃保險費採量能負擔之原則收取,以達成社會保險分散風險、自助互助之目標,減輕失能者及其家庭之財務負擔;若個案有長照之需求,保險人將視評估結果,依據其失能程度及長照需要,提供長照保險服務。由於開辦長照保險需有充足與普及之服務資源,因此行政院衛生署亦積極推動長照服務法之制定工作,期能藉此健全長照服務體系,並設置長照發展基金,獎勵發展普及性之長照服務資源,以提升未來使用保險服務資源之可近性。 四、關於十二年國教問題: (一)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下稱十二年國教)入學方式,十二年國教入學方式以適性發展為規劃核心理念,103學年度起各免試就學區至少須提供全區總招生名額75%以上免試入學,讓國中教學正常化及釋放學生創造力及想像力;另保留至多25%辦理特色招生,讓已明確具有學術或技藝能性向之學生有展現其優勢能力之機會。有關各校免試入學比率,教育部將秉持「穩健推動」原則,逐年就入學方式進行專業評估,且每3年進行一次總檢討。各界對於十二年國教之意見相當多元,為廣泛徵詢各界意見,教育部已成立十二年國教諮詢會,討論蒐集各界意見,以妥善規劃。 (二)有關十二年國教之課程綱要,教育部已完成第一波中小學課程之連貫與統整,將在周延完成教科用書審定、師資培訓進修、學校行政服務系統調整等配套措施後開始實施。該部已於101年10月11日召開「普通高級中學數學及自然領域課程綱要微調研商會議」決議,在不變動現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之前提下,以103學年度高一新生為適用對象,請國家教育研究院啟動普通高級中學數學及自然領域(物理、化學、生物及基礎地球科學)課程綱要微調修訂工作計畫,原則在本(102)年7月底前循行政程序完成修訂發布事宜。教育部預定於本年6月完成「十二年一貫課程發展建議書」及「十二年一貫課程體系指引」,103年審議發布十二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105年審議發布各領域、學科、群科綱要及十二年一貫課程實踐之支持系統。 (三)有關十二年國教全面免學費之必要性及研議從高職教育先行著手等節,為提升國民素質,培育優質現代青年以強化國家競爭力,世界先進國家教育改革之目標多為優先延伸國民教育年限。為宣示政府延長國民教育年限,並減輕經濟弱勢家庭教育費用之負擔,以達成「均富公義」之國家發展願景,行政院於100年9月20日核定十二年國教實施計畫,其計畫內容包括「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基於營造社會公平正義之教育環境,採「先從高職做起」,其實施方式就是以高職先行辦理。十二年國教所需經費已有預算,以保障政策穩定執行。為落實高職在十二年國教之精進與永續發展,教育部已進行「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之微調,預計103學年度起實施,並擬訂第2期技職教育再造方案,規劃從「政策統整」、「系科調整」、「實務選才」、「課程彈性」、「設備更新」、「實務增能」、「就業接軌」、「創新創業」及「證能合一」等9個策略,落實技職教育政策整體發展。未來高職將適度增設就業導向專班,持續擴大辦理教師赴產業界研習,充實職業學校實習教學設備更新,加強產業界與學校互動,配合十二年國教課程研修,預計於105年2月完成職業學校群科新課程綱要等工作要項列為高職精進與永續發展之具體措施,促進技職教育務實致用之發展。 (四)有關強化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品質提升一節,行政院核定十二年國教實施計畫,其計畫內容即包括「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品質提升」方案,相關重點工作如下︰ 1、建請地方政府應將正常教學納入校務評鑑項目,以督導學校之辦學情形並加以考核:規劃建置全國中小學教師員額系統,辦理教育部補助增置偏遠及小型國民中學教師員額實施計畫,以補強各學習領域(學科)師資,改善教學。 2、建置完善推動組織:協助地方政府成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訂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國民中學適性輔導工作運作模式」作業規定,以為適性輔導工作之推動依據。 3、活用導師人力,並增置專業輔導人力:依「國民教育法」第10條規定,教育部補助增置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俾利各地方政府有更多專業人力足資運用。 4、落實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包括督責各國中落實生涯發展教育、追蹤與分析各國中畢業生進路。 5、參酌「國民中學推動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將國小畢業生之輔導資料移送國民中學,協助學生記錄個人生涯規劃相關資料,以利九年級時進行升學進路選擇。另規劃辦理各年級生涯講座、社區高職參訪、協助學生建置生涯檔案等。 五、關於自由經濟示範區問題: (一)有關「自由經濟示範區」之規劃,其興設將配合地方意願、地方環境特性與區域均衡等原則,由中央劃設或由地方申請設立,高雄市具備劃設示範區條件,而示範區之規劃不限1處。行政院經建會刻正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之定位構想、設置條件及法令配套等進行相關研究,俟該會完成最終規劃,財政部亦將針對示範區內租稅優惠配合研議相關配套措施。 (二)貿易自由化已成為全球化之重要指標,我政府明確宣示將加快FTA談判腳步及儘速加入TPP,在此貿易自由化趨勢下,農業部門面臨巨大之市場開放壓力。我國農業以小農經營型態為主,面對農民老齡化、國際原物料價格上漲及全球氣候變遷帶來之高度風險,臺灣農業需以新思維來提升產業競爭力,進行跨領域產業與人力結構調整。行政院農委會以「樂活農業」為施政主軸,形塑臺灣農業成為有活力、年輕化、高競爭力且所得穩定之產業。經貿自由化因應對策須以積極創新取代被動防守之策略思維,強化農業競爭力,推動重點如下: 1、強化農產業價值鏈升級:建構以市場導向由產到銷之產業價值鏈,輔導建立品牌,推展臺灣優良農產品、資材、技術輸出;與其他國家策略聯盟,加入國際貿易之出口擴張,例如毛豆、動物疫苗等;加強與關聯產業之鏈結,例如推動茶產業與茶食、茶藝、茶具創作及休閒觀光,建構健康時尚茶產業;以價值鏈概念建立農業產業聚落,例如設立農業產業專業區、農業加工出口區,輔導利用國產、進口農產原料加工或再製後外銷。 2、跨域整合優化產業與人力結構:跨業合作推動傳統農產業優化,結合綠能、環控與資訊等科技,發展高效節能與友善環境生產模式,例如推動植物工廠、研發高亮度LED集魚燈;提高農業資源運用效率,調整耕作制度,活化休耕地;強化節水農業科技與資訊應用,設立省水農業生產專區;以務實、彈性思維,配合農業多元發展,整體盤點農地資源,調整利用與管理,兼顧資源投入及產業經濟效益;培育及輔導新世代農業經營者,推動農民學院及農場實務訓練,提升青年農民從農之專業職能;協助取得經營資金與農地,開辦青年從農創業貸款,推展小地主大佃農措施及離農獎勵金,並輔導其經營管理,建立產銷合作網絡,逐步擴大經營規模。 3、積極推動農產驗證機制:持續輔導產業參與產銷履歷(TAP)、優良農產品(CAS)、有機農產品等驗證及吉園圃之審查制度;並推動作業基準與國際接軌,加強輸歐盟運作模式,持續擴大輸歐量值,並逐步評估導入GLOBALGAP作業基準,並研擬相關配套輔導機制。 4、開拓產品市場及建立產銷通路:協助開發產品及辦理行銷,如辦理地方產業活動以鼓勵地產地消、參與國際展覽以開拓市場。同時,強化產銷資訊透明化,建構公平透明農產品交易平臺,加強輔導共同供銷調配機制,提升產銷班運作功能,以維持供銷平穩。 (三)此外,為配合國家整體參與雙邊或區域整合政策,行政院農委會將審慎務實研擬談判立場如下: 1、針對進口會造成衝擊、有轉口之虞或後續會被要求比照之敏感性農產品,透過協商爭取採用排除降稅、較長降稅期程等措施,爭取農業產業充分調適時間。 2、為因應後續貿易自由化,可比照韓國模式寬籌經費,並將持續編列預算挹注資金支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及進口損害救助等重要措施所需經費,持續推動相關因應措施,並建構農業所得支持體系,確保農民所得安全及農業永續發展。 六、關於FTA洽簽戰略規劃問題: (一)世界貿易組織(WTO)杜哈回合談判停滯,各國紛紛積極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或經濟合作協議(ECA)。以我國外貿主要競爭對手韓國為例,其已分別與歐盟、美國、東協簽署FTA。美韓FTA已於101年3月15日生效,據估計,美韓自由貿易協定將影響臺灣對美出口貿易高達34億美元,占我年度輸美出口總值9.8%,我對外經貿關係面臨嚴峻挑戰,必須急起直追。 (二)我國一向秉持「壯大臺灣、聯結亞太、布局全球」之策略,積極推動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經濟合作協議(ECA),行政院已將「國際經貿策略聯盟布局小組」更名為「國際經貿策略小組」,由院長兼任召集人,加速推動洽簽FTA/ECA工作;另亦研議成立「產學諮詢會」以提升政策溝通品質,並強化與產學對話、意見領袖諮詢及建言管道之機制等。伴隨兩岸關係逐步改善,我貿易夥伴與我洽簽FTA/ECA之意願已逐漸提高,目前我與新加坡已就洽簽「臺星經濟夥伴協議(ASTEP)」展開談判;臺紐已於101年5月底就洽簽ECA展開談判;我與印度、印尼等國亦已展開洽簽ECA之可行性研究;以色列亦同意於2013年前與我方成立FTA工作小組。未來政府將持續推動與其他重要貿易夥伴如美、日、歐盟、東協各會員國、澳洲等洽簽FTA/ECA。 (三)為凝聚國內共識,爭取民眾支持,政府業積極推動FTA/ECA之各項廣宣工作如下: 1、規劃辦理經貿自由化相關活動及研討會或座談會,並開放民眾參加,截至101年9月底止,已辦理26場相關課程及宣導活動。 2、在ECFA簽署(99年6月)前已辦理983場次說明會,ECFA簽署後至101年10月底止,已辦理565場次說明會,經濟部於會中詳細說明ECFA內容、早期收穫計畫執行情形及ECFA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流程。 3、彙整ECFA早期收穫計畫各項執行情形,每月公布於ECFA官網,增加民眾瞭解ECFA成果;持續透過地方電臺宣導早期收穫效益;錄製「行政院影音白板」廣宣;邀請ECFA受益業者拍製電視廣告及廣播廣告短片,說明ECFA為我國經濟帶來之正面效益;於平面媒體刊登ECFA受益個案,並加強網路宣導。 (四)至有關完成ECFA後續協議方面,行政部門將秉持「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之原則,積極推動ECFA後續協商及合作(包括貨品貿易、服務貿易、產業合作、金融合作等面向),爭取更為優惠之進入條件。此外,經濟部亦正研擬我國推動ECFA相關工作之上位準則,各部會將發揮團隊合作精神,加速完成各項準備工作,並及早研議輔導產業策略,積極與各界溝通,以凝聚全民共識。 七、關於舊城遺址文化傳承問題: (一)有關指定專責部會就左營舊城文化歷史做全面深入之探究及整理一節,經查左營舊城涵蓋範圍約48公頃,其中30.8%為市有土地、67.9%為國有土地(由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及軍備局所管理)、1.3%為私有土地。有關國定古蹟鳳山縣舊城城牆部分,文化部已完成鳳山縣舊城調查研究可供參考。另關於該區域涵蓋範圍內之文化資產及文化歷史,高雄市政府亦有針對聚落、民居及舊城城內歷史空間進行調查研究。至其他文史部分,因非屬文化資產內容,宜由高雄市政府依地方自治權責辦理。 (二)有關專案清查相關涵蓋區域內各項古蹟現況、文資保存及遭占用情況一節,針對國定古蹟鳳山縣舊城部分,文化部已完成國定古蹟鳳山縣舊城之修復及管理維護現況調查,並成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專業服務中心(五區),協助高雄市政府進行直轄市定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清查、訪視及提供諮詢。另針對文化資產保存是否遭占用,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規定,古蹟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管理維護。是該區域範圍內之土地及文化資產所有人為高雄市政府、國防部及私人所有,占用之清查及認定涉及地方政府地政業務,宜由地方政府主政辦理。 (三)有關統籌左營文化觀光園區暨配合觀光產業發展需求,進行總體發展規劃一節,因左營文化觀光園區之籌設涉及中央整體政策導向及地方政府籌設意願,其中土地有償撥用及園區軟硬體建設亦需龐大經費,事涉甚廣,仍宜審慎評估。另查舊城區域大部分涉及國防部土地,目前均屬公園用地,後續開發亦需由地方政府協助進行都市計畫變更及辦理有償撥用後,始能推動。 八、關於居住正義重北輕南問題: (一)近年都會地區房價不斷上漲,房價過高儼然成為重要施政課題。又臺北市、新北市之最近各季別房價所得比皆高於桃竹縣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顯示臺北市與新北市民眾之購屋負擔較其他都會地區沉重,爰內政部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健全房屋市場方案」推動合宜住宅政策,規劃於機場、捷運周邊尚未開發完成之地區或其他公有土地,採政府與民間合作方式辦理,由政府提供土地,民間廠商提供資金技術興建,以低於市場之價格優先協助中低收入之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目前優先選定機場捷運A7站周邊地區及板橋浮洲地區興建,期能藉此一短期住宅市場調節措施,滿足中低收入之國民基本居住需求,並促進臺北都會區住宅供給與需求之均衡,紓緩房價上漲情形。 (二)現行住宅政策除合宜住宅外,還有社會住宅、租屋補貼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等,內政部後續將檢視板橋浮洲及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興辦成效,回饋制定更具全面性、整體性及多元性之住宅政策,使更多民眾得以減輕居住負擔;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亦得視實際情形,考量評估於其他條件適宜地區興辦合宜住宅。考量高雄新市鎮地區區位、交通、都市發展、土地取得與住宅需求情形,似亦有其可行性,內政部營建署將委託專業廠商研訂相關計畫,參考機場捷運A7站及板橋浮洲合宜住宅興建模式,擇定高雄新市鎮區內適當地點報請核定後辦理。 九、關於橫向國道收費問題: (一)國道高速公路之興建、營運及維護,主要是徵收通行費來籌措「以路建路,以路養路」所需資金,在國道基金「取之於路、用之於路」財務運作下,得以完成全島國道路網之興建,提供便捷、高容量與經濟之公路運輸服務,上開種種之建設成果均歸因於國道基金在使用者付費原則下,有穩定之通行費財源,以投入國道重大建設。目前全國完工通車之國道路網長度,已由67年之373公里大幅擴增為1,015公里,並設置167處交流道供地區交通進出國道、或在國道間進行路徑轉換之用。惟因現況橫向國道未收費,且國道5號、五股楊梅段整體投資成本超過上千億元,使得現況國道建設基金負債餘額仍超過2,000億元。未來國道基金除上揭債務必需償還外,仍有鉅額之建設資金需求: 1、國道新建工程,如國1甲、國2大園支線、國4延伸段、國7等均需投入大額建設經費。此外,配合地方之交通需求、重大建設之開發及區域發展等因素,為兼顧國道與地區道路整體運轉效能發揮最大效益、滿足城際運輸需求及提升地區交通效益,各地對於增設或改建交流道之需求與日俱增,未來交流道新建及改善工程將持續進行。 2、國道1號中山高使用迄今已逾30年,為使中山高仍可繼續提供高快速之公路運輸服務,亦將逐步進行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及部分老舊路段之重建工程;未來瓶頸路段應作必要改善、交流道設置及地方區域公路系統之重新整合,亦須持續進行量體改善與擴增,並導入「維護」及「重置」成本等生命週期因子,使道路設施維持高品質道路水準。 3、為提高服務品質及效能,交通部高公局已由國道邊坡開始,逐步建置全生命週期管理措施及系統,協助管控各路段安全性,並即時掌握各邊坡現況。未來將對國道隧道、橋梁、鋪面等國道要項持續建置管理系統,以達到全面落實生命週期管理及國道建設永續經營之目標。 (二)國道收費屬於國家整體收費政策,收費制度應建立一致性原則,方符社會公平: 1、考量橫向國道屬於國道基金支應之建設,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收費一體性及維護國道使用權益等整體考量下,實施計程電子收費後,橫向國道將納為收費範圍。若計程收費實施時,橫向國道仍未收費,將增加里程單價,轉嫁並加重其他國道用路人之負擔,形成「縱向國道補貼橫向國道」之另一種不公平。 2、若橫向國道全部或部分不收費,恐引發其他收費國道各就其自身考量要求比照辦理。國道負債持續惡化,將嚴重影響目前國道新建工程、交流道新增及改善工程之完工時程,以及國道養護品質。 (三)對於位處莫拉克災區之國道10號納入計程收費,恐加重災民負擔問題,高公局為兼顧短途使用習慣變革,收費制度將設計「每日每車免費里程」措施,以降低對地方道路之衝擊及常通勤開車用路人之每日通行費負擔。橫向國道周邊居民之行駛里程多為短途使用者,在「每日每車免費里程」下,當地居民之通行費負擔應屬有限。另交通部已規劃推行下列公共運輸措施: 1、新闢及調整既有客運路線,鼓勵用路人轉乘使用。 2、持續補助偏遠鄉鎮社區接駁巴士及預約共乘服務。 3、規劃將計程車納入公共運輸計畫、持續改善橫向國道同一地區替代道路使用環境,提供用路人另一種選擇。 (四)為加強社會溝通,高公局將辦理北、中、南分區說明會,並針對國6、國10之橫向國道收費議題,深入偏鄉、弱勢地區,作政策說明及提供相關配套措施宣導,以提升民眾對於政策執行之認知及整體觀感,增加政策支持度。 十、關於勞保基金破產問題: (一)政府對勞工朋友老年經濟安全極為重視,已指示行政院勞委會及經建會從保險費率、所得替代率、給付條件、基金運用效率及政府責任等層面,積極研擬可行之因應對策,於本年1月底前提出勞保財務穩健方案。行政院亦已對外承諾,將兼顧世代公平正義及基金永續發展,進行修法建構健全之勞保制度,並將政府撥補入法。 (二)有關提高勞保基金操作績效一節,勞保基金為社會保險基金,其投資以永續經營為原則,管理上以追求長期穩定報酬為主,將資產區分為核心與衛星部位,其中核心資產配置係長期戰略,至衛星資產配置為短期戰術。目前勞保基金資產配置為國內58%、國外42%,另以投資項目來區分:國內外權益證券40.5%、國內外債務證券31%、被保險人貸款6.5%、約當現金21%及其他1%。國內權益在投資組合占27.1%,其中核心持股約為90%、衛星持股約為10%;而若由國外投資區域來分:全球63%、新興市場12%、美洲15%、亞洲2%及約當現金8%。鑑於國內股市屬淺碟型波動性大、類股輪動快速、低報酬高風險之市場,而國外投資市場因投資限制少、操作彈性大、加上具多樣化之投資工具,可適度分散投資風險,有助提升基金整體運用效益。為分散投資風險,避免將資金過度集中於國內風險性資產,且受到國內固定收益商品不足之影響,勞保基金除爭取法規限制放寬外(國外投資上限由95年的35%提升至99年的45%),同時更積極發掘各類型投資標的,如股票、債券、黃金、REITs、企業社會責任等,均可使整體資產配置更具多元與彈性,對於基金收益之穩定性亦頗有助益,透過資產配置與衛星部位主動式操作,提升基金長期績效。 (三)有關加強監控勞保基金財務狀況一節,行政院勞委會勞保局於勞保基金投資運用過程中,現有風險監控與管理措施如下,並將持續加強監控並做好風險管理: 1、上級單位實施外部監督稽核機制,依法接受行政院主計總處、監察院審計部與監理會監督之外部稽核。 2、局內實施之控管監督稽核機制,內稽方面,由稽核室定期或不定期至財務處實施檢查,並作成稽查報告陳總經理核閱;內控方面,由財務處依據「勞工保險局財務處自行檢查作業方案」規定進行自行查核作業,並作成書面報告,以有效管理,維護基金之安全性。 3、在勞保基金投資運用過程中,已針對各項投資流程加強風險控管程序,並持續監控勞保基金投資風險管理。 4、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基金及勞工退休基金之督導、監理及管理運用單位相關人員利益迴避、保密義務及查核機制應行措施」,由政風室定期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參與投資決策或有投資核准權限之股票交易執行人員及風險控管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帳戶異動情況,以確保遵守利益迴避之原則。 十一、關於五大科專科醫師人力失衡問題: (一)為促進醫病關係和諧,改善高風險醫療科別執業環境,並提升醫療服務品質及病人安全,行政院衛生署已擬具「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報經行政院於101年12月18日送請貴院審議。另為提供孕產婦生產風險保障,改善婦產科醫療專科人力減少問題,該署已規劃101年至103年辦理「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業於101年9月28日公告申請作業須知,於同年10月1日正式開辦受理。此外,為合理規範醫事人員因醫療糾紛所應擔負之刑事責任,避免高風險之科別醫療人力流失問題,已擬具「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報經行政院於101年12月18日送請貴院審議。 (二)為因應內、外、婦產、兒、急診醫學科醫師人力成長趨緩之狀況,行政院衛生署業已擬定具體策略,並陸續推動,以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包括增加住院醫師津貼,增加住院醫師投入內、外、婦、兒、急診醫學科之誘因、推動生育事故救濟及籌辦醫療事故救濟制度、推動醫療過失刑責合理化、提高全民健保五大科別支付標準、合理調整五大科醫師訓練員額、充實五大科醫療輔助人力、強化畢業後全科及五大科訓練、挹注五大科偏遠地區醫療資源、實施山地離島在地養成公費生制度及延攬旅外醫師返鄉服務等,以提供醫師良好之執業環境。 十二、關於稅制改革問題: (一)有關調高房屋稅及地價稅一節,房屋稅及地價稅係以房屋標準價格及公告地價為課稅基礎,每年定期開徵。依「房屋稅條例」及「平均地權條例」等相關規定,房屋標準價格及土地公告地價之評定(議),每3年調整1次,係屬地方政府權責且係其例行性業務,是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稅基是否調整,係由地方政府決定。 (二)有關近期股市震盪與成交量下降,主要係受到美國財政懸崖、歐債問題及全球經濟未見明顯復甦,增加金融市場不穩定性及觀望氣氛濃厚,投資人採保守因應策略之影響,金管會已密切關注國內外金融情勢及證券交易市場動向,適時採取必要措施。近期相關措施包括臺灣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將舉辦多場上市(櫃)公司業績發表會,並鼓勵上市(櫃)公司適時執行庫藏股;請證券商及證金公司依各公司內部營運成本,酌予調降融資利率;投資人從事信用交易資券相抵時,盤中即允許於融資限額半數內,不計入融資或融券限額計算;與財政部研議調降證券商因權證造市所從事避險交易之證交稅稅率至千分之1等,以提升股市交易動能。 (三)有關建議緩徵證所稅一節,101年8月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建立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係經各方討論所達成之共識,已兼顧租稅公平、經濟發展及簡政便民,對股市之影響已極輕微。當前影響臺股之因素複雜,國際政經情勢及國內外經濟環境均為影響我國股市之因素,絕非單受證所稅影響。101年以來正處國際經濟景氣低迷,許多國家股市均呈下跌,例如101年1月至10月累進成交金額與100年同期比較,香港跌26.54%、韓國跌30.64%、上海跌34.37%、紐約跌28.19%、臺灣跌25.51%,可見股市下跌及成交金額減少並非證所稅開徵單一因素。此外,就上市上櫃日平均成交值而言,101年6月最低為738.18億元,以後逐月攀升至9月之984.44億元。證所稅制度是自78年以來首次建立之課稅制度,已如期於本年1月1日實施,期盼我國租稅公平向前邁進一步。 (四)有關建議將證券交易稅稅率自現行千分之3調降為千分之1.5,先實施半年一節,為維護租稅中立性,並兼顧租稅公平原則,尚不宜以租稅手段干預市場運作,其理由如下: 1、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3」自82年2月1日起實施迄今,歷經景氣繁榮及經濟衰退,均未曾調整,又歷年停、減徵證券交易稅後,股價指數並未因此上升;另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交易量低迷係受政治、經濟因素影響,證券交易稅尚非影響原因。 2、依據本年度證券交易稅稅課收入概算數963.63億元估計,調降證券交易稅稅率為千分之1.5,半年稅收損失將高達241億元。 3、證券交易市場易受消息面影響,極為敏感,授權主管機關機動調整稅率,恐干擾正常交易,有違租稅中性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