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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專案質詢 屆別 8 會期 4 案號 204
來函日期 102/10/23 發文日期 102/11/05 發文字 院臺專 發文號 第 1020066354 號
立法委員 台灣團結聯盟黨團 
辦理機關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業務別 環境資源
摘要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本(102)年9月同意台灣電力公司執行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之熱測試作業,致核一廠高階核廢乾式貯存槽以露天方式暴露在外,引發全民對核廢料存放安全疑慮等問題。爰此,為避免台電公司規避法規,藉此讓暫時處置核廢料
案由

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本(102)年9月同意台灣電力公司執行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之熱測試作業,致核一廠高階核廢乾式貯存槽以露天方式暴露在外,引發全民對核廢料存放安全疑慮等問題。爰此,為避免台電公司規避法規,藉此讓暫時處置核廢料之「乾式貯存場」變成「最終處置場」,本黨團要求行政院應立即協調並責成相關單位讓核廢貯存場所周邊之地方居民實質參與決策過程,且在未取得共識前應即刻停止核一、核二之高階核廢露天乾式貯存場興建啟用工程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於本(102)年9月15日曾召開第三次會議,由台電公司簡報將設在核一廠的乾式貯存設施。副市長侯友宜在會中除特別拜託台電和原能會,現在推動中期乾式貯存一定要同步做到釐清問題、確保安全無虞才能進行熱測試,也一併思考如何向民眾說明最終處置場,否則屆時居民一定抗議,市政府也堅決反對,請台電「熱測試絕對不要輕舉妄動」。侯友宜強調,堅決反對在新北市設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也希望台電加快腳步選址、提出具體辦法,別讓中期乾式貯存場越用越久。

二、針對位居新北市石門鄉的「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即將啟動「熱測試作業」,然該設施之建立竟完全沒有徵詢地方居民意見,造成當地居民對核廢料存放之安全有相當大之疑慮。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雖於本(102)年8月11日召開「核電廠高階核廢料乾式貯存處理」公聽會,惟會中撻伐聲浪不斷,不但多位學者及專家質疑乾式貯存場的安全性,更有許多北海岸的民眾及民間社團也都到場表達不滿,皆擔憂核一廠核廢料之「乾式(暫時)貯存場」將變成「最終處置場」。據台灣電力公司指出,該項貯存設施是核廢料中期處置,預計存放60年,顯見一旦乾式貯存場開始啟用,就蘭嶼經驗來看,顯見未來核一廠用過之高階核廢料勢必將長存於台灣本島北海岸。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許忠信

內容

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就本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能會)於本(102)年9月同意台灣電力公司執行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之熱測試作業,致核一廠高階核廢乾式貯存槽露天方式暴露在外,另擔憂核廢料之「乾式(暫時)貯存場」將變成「最終處置場」之疑慮,要求本院應立即協調並責成相關單位讓核廢貯存場所周邊之地方居民實質參與決策過程,且在未取得共識前應即刻停止核一、核二之高階核廢露天乾式貯存場興建啟用工程計畫之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原能會查復如下:

一、本會對於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在興建、試運轉及運轉階段,均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以下簡稱物管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嚴格執行安全審查及檢查等作業,以監督台電公司確保施工品質及營運安全(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安全管制流程圖網址:http://www.aec.gov.tw/webpage/control/waste/images/saf5-1.gif)。

二、本會對於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的輻射防護安全要求,是採用最嚴格的標準,即設施周界一般民眾之輻射劑量設計限值,每年不得超過0.05毫西弗,約相當於照射胸部X光的劑量範圍,比搭乘飛機往返美國西岸一次的0.09毫西弗還低,僅為國內輻防法規一般人年劑量限度1毫西弗的1/20。

三、不論是採室內或室外貯存方式,此兩種型式貯存設施的設計在遭遇異常狀況、意外事故或假想天然災害時,貯存設施之結構、熱傳、屏蔽、核臨界、密封或輻射防護等,均能維持足夠的安全餘裕,皆能符合設施的相關法規要求,可確保環境品質與民眾健康。

四、2013年9月止,美國共已啟用69座乾式貯存設施,分布在全美34州,另有9座正在申請中。至2013年9月止,美國已有68,541束用過燃料移至乾式貯存設施。美國除貯存窖外,其它三種貯存方式(包括金屬護箱、混凝土護箱、混凝土模組)均採用室外貯存。

五、本會對於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之運轉執照之有效期,依據物管法施行細則(27條)規定最長為40 年,不會做為最終處置場。

六、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70次會議決議,就「核能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及「核能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中期貯存計畫變更內容對照表」之審查,決議「開發單位應依承諾用過核燃料應於本計畫設施使用40年後移出,且本中期貯存設施不得轉作最終處置場所」。

七、本會已要求台電公司參照美國藍帶委員會建議,研究規劃未來乾式貯存設施執照到期之因應替代措施,於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第二階段「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階段」結束時,若無法依時程順利提出候選場址,則應參酌美國藍帶委員會對美國能源部的建議方式,於2029年啟動集中式乾式貯存設施之場址選擇,以確保乾式貯存設施的用過核子燃料可以移出。相關規劃已要求台電公司應於2014年修訂高放處置計畫時增列。

八、為監督核一乾貯設施之建造工程並提供地方居民實質參與,本會辦理「民眾參與訪查活動」,定期邀請新北市政府、石門區公所及里長、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環保團體及學者專家等20位代表,實地訪查核一乾貯設施工程品質之監督現況,並聽取訪查人員的建言,以確保設施興建品質,截至102年10月已辦理8次訪查活動。本會並於101年10月18日辦理核一乾貯設施諮商會議,邀請經濟部、環保署、衛生署、新北市政府、石門區公所、核能安全及健康風險專家、民間團體及權益關係人代表,就核能安全及健康風險議題專家會議共識事項之辦理結果進行諮商。本會積極透過地方民眾實質參與過程,督促台電公司做好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作業安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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