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針對大陸觀光團遊覽車,平均每日行駛里程數不得超過250公里,以及陸客來臺總量管制案所提質詢,經交據交通部查復如下: 一、考量遊覽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助減少行駛時間及駕駛人工時,尚無影響陸客來臺旅遊品質與安全,觀光局業於今(102)年12月3日,修正「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合理化調整接待車輛(大陸觀光團使用之遊覽車)行駛里程數限制:「行程其中一日如行駛高速公路達當日總里程60%者,除行經或往返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外,當日得增加至380公里。」以符合旅行業者利用高速公路安排旅程之實際需求,並平衡兼顧大陸觀光團旅客在臺期間之交通安全。 二、陸客來臺觀光團體配額人數涉及旅遊品質與安全,須評估整體接待能量,市場發展情形以及安全管理,且陸客團每日配額屬兩岸旅遊協議議定事項,尚須兩岸協商共識換文後始能調整。陸客團過去因旅行業者大量使用每日未用完所累積留用之賸餘配額,於旺季期間大量申請接待陸客團,致造成旺季期間臺灣主要景區及聯絡道路負荷,影響整體旅遊品質與安全,故經相關機關會商後政策決定,自102年4月1日陸客團發證配額由每日4,000人調高到5,000人,並自5月1日起配合陸客團優質行程的推動,同步取消留用賸餘配額(含陸客自由行),係為落實兩岸旅遊協議每日配額管理,且陸客團現行政策目標仍以提升品質及安全為首要,陸客團每日發證人數目前仍宜維持現行每日5,000人上限規模,未來將觀察陸客團來臺人數增長及市場整體發展情形,以為因應。 三、另依兩岸旅遊協議議定,陸客來臺自由行每日配額,可由接待方視市場情形自行調整(無須透過兩岸協商程序),基於擴大陸客來臺自由行市場規模符合當前政府政策推動目標,本部已責成觀光局透過跨部會協商會議,研提將陸客來臺自由行每日發證配額由2,000人調高為3,000人之建議,並奉行政院同意,經內政部移民署自今(102)年12月1日起公告調整。 四、為提升陸客來臺觀光品質,控制熱門景點尖峰旅客量,針對陸客造訪之熱門景點(故宮、太魯閣、日月潭、阿里山、野柳、臺北101、士林夜市、中臺禪寺、西子灣、墾丁、金門),預報當日及未來一週大陸觀光團人數及團數,提供各景點管理單位執行流量管制,及旅行業者安排行程之參考,並已於故宮、太魯閣、野柳、阿里山等景區,協調相關管理單位,實施預約分流及總量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