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維護國小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權益,本部業研擬相關政策以善用儲備師資人力,臚列如下: (一)督導各地方政府降低國小教師員額控留 1、審酌目前部分地方政府有過度員額控留等情,是以,為督導各地方政府符合準則規範,本部提出四年期改善方向,各年期督導縣市國小教師員額控留之比率及方式: (1)103學年度縣市將國小教師員額控留比率降至10%以下。 (2)104學年度縣市將國小教師員額控留比率降至8%以下。 (3)105學年度縣市將國小教師員額控留比率降至6%以下。 (4)106學年度縣市將國小教師員額控留比率降至5%以下。 2、本部未來將逐一檢視各地方政府控留教師員額之情形,並召開會議邀集各地方政府提出改善計畫,逐一列管督導,另亦將旨揭員額控留情形列入本部對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訪視項目之一。 3、另短期內員額控留超過5%之縣市,本部將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先鼓勵其將專任員額控留之教師,盡量改聘代理教師,以降低代課教師比率;中期則依前述改善方向逐年達成員額控留至5%內之規定。如此,將能有效督促各地方政府合理釋出正式教師員額,活化師資結構。 (二)改變現有人力資源專案補助方式並研議整合各類專案人力 1、由於2688專案經費係由中央統籌運用分配,未來將朝補助偏遠與小型學校增置員額計畫方式,以學校規模、員額編制數等條件,作為補助基準,提升經費之有效運用,進而實現落實積極性差別性待遇,讓現有經費能補足有實際課務需求之國民小學。是以,本部刻正修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要點」,未來將朝以下方式補助各地方政府: (1)指定縣市政府將該經費核撥用以每校聘任代理教師1人,聘任人數需達該縣市國小總校數50%以上,所餘補助經費僅限用以聘任鄉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2)前述50%之代理教師限定用於偏遠及小型學校。 (3)利用共聘模式由縣市媒合有課務需求之學校,聘用代理教師。 2、除將上述專案補助原則朝落實國民教育均衡發展,取消過去採每校加置員額之辦理方式外,未來亦將整併不同人力專案計畫(含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全力統整挹注經費於聘任正式教師,此舉除可提升教師員額編制外,亦能有效降低代理代課教師比率,並將人力資源加諸於真正有需要之偏遠地區學校。 (三)修正並持續研議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暨相關配套措施 1、103學年度提升國小教師員額編制至每班1.65名,希冀透過逐年提高國小教師員額編制,提高教師總授課節數,降低代理代課教師人數,善用儲備師資人力。 2、103年起提高一般性補助款設算公式中教學人力參數,自1.235調高至1.26,希冀透過調高計算參數,使地方政府財源能較為充裕。 3、103學年度將由本部編列10億元用於提高國小教師員額,希冀透過挹注經費以協助各地方政府確實提升國小教師員額編制。 4、成立「國中小教師員額編制研究小組」,並就國中小教師員額編制相關議題進行全盤研議。 二、另有關引導各縣市聘任儲備教師擔任課輔教師一節,依據現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規定,各辦理學校得優先進用儲備教師擔任補救教學教師,以提高補救教學之品質;並自103年起優先進用儲備教師得酌增補助經費。另本部刻正辦理「課中試辦補救教學計畫」(102年2月1日至103年7月31日),鼓勵學校規劃於一般上課期間採抽離班級或協同教學方式進行補救教學,亦得依前揭要點規定,以優先進用儲備教師為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