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為解決偏鄉地區醫療資源不足,以「在地優質醫療及照顧」為目標,積極推動「偏鄉離島醫療照護八大策略」包括:離島醫療在地化、本島偏遠地區醫療在地化、醫學中心支援、醫療資訊化,完成建置電子病歷、健保IDS計畫及巡迴醫療、健保及公務預算保障醫療資源不足地區、育才留人培育計畫及陸海空緊急醫療後送等。以南投縣為例,本部為強化南投地區醫療在地化,辦理工作如下: (一)自民國102年起辦理「醫學中心支援離島及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院緊急醫療照護服務獎勵計畫」,由台中榮民總醫院支援本部南投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支援佑民醫院、中國醫大附設醫院支援竹山秀傳醫院,民國102至104年度共核定補助1.3億元。 (二)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計畫:於日月潭與清境農場設置觀光地區急診醫療站,每年補助經費共計1,100餘萬元。 (三)南投縣仁愛鄉及信義鄉在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劃下分別於民國89年8月及90年7月起推動IDS,因應當地居民醫療照護之需求,提供完整醫療健康照護服務,除24小時駐診服務,另針對偏遠部落提供假日巡迴及專科巡迴醫療服務,提供健康管理照護服務包括:特定疾病管理照護計畫、預防篩檢服務、到宅診療、居家照護、辦理衛教宣導等,並持續朝提昇民眾自我健康照護概念及就醫可近性之方向努力。 (四)為解決山地鄉缺醫村民眾醫療需求問題,本部經過民國101年全面盤點30個山地鄉,共有216個村(里),發現緊急就醫(醫院)所需交通車程時間平均為57分,距離最近之醫療機構就醫所需交通車程時間平均為27分,另衛生所及IDS醫院至各村(里)巡迴醫療服務每月總巡診次平均為12診次;但仍有154村里部落無醫療機構設置。考量離最近之醫療機構車程需達20分鐘以上、每月巡迴醫療服務總診次低於8診次、每萬人口醫師數及村里人口數等因素,分布在7縣(市)13鄉(區)的27村(里)符合缺醫村定義。其中南投縣信義鄉的潭南村、東埔村;仁愛鄉的合作村、翠華村4村符合上述缺醫村定義。另潭南村、東埔村雖為缺醫村但設有衛生室且衛生所護理人員固定進駐提供醫療保健服務。而合作村與翠華村因無衛生室,無衛生所護理人員固定進駐,故本部於103年於仁愛鄉翠華村辦理「山地鄉『缺醫村』-醫療資源改善試辦計畫」,由埔基醫療財團法人埔里基督教醫院以群醫模式進駐,提供醫療門診、居家照護及保健服務。且一旦部落遭逢天然災害風災期間,即成為偏鄉緊急醫療支援的重要醫護人力。 二、為解決偏遠地區民眾緊急醫療的需求應常態性於各鄉鎮設立定點急救站,本部醫事司自94年度起,為強化假日、夜間及觀光旅遊旺季之緊急醫療服務,獎勵在地之醫院以互相合作之方式派遣1名醫師2名護理人員,提供遊客與當地民眾之緊急醫療需求,103年度共計設置10個觀光地區急診醫療站、3個假日及夜間救護站,每年共計補助經費6,500萬元。 三、為保障偏遠地區民眾就醫權益,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近年積極推動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醫缺方案),其中一項係以「在地服務」的精神鼓勵中、西、牙醫基層醫師至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開(執)業』,另一項則是巡迴醫療,鼓勵醫療院所及地區級以上醫院至偏遠鄉鎮區提供專科巡迴、或對行動不便或提供到宅醫療或疾病個案管理服務。相關說明如下: (一)醫缺方案規定,以西醫基層為例,如於公告鄉鎮『開業』時,本保險提供獎勵優惠為每月最低給予保障額度20萬元,保障期限則從開業第36個月為止,且保障每點金額至少1元。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民國102年獎勵開業共有4家診所前往3個鄉鎮提供開業服務。 (二)提供『巡迴』服務給予獎勵優惠分述如下: 1、醫事人員報酬: (1)醫師:一般日每次給予4,500點、例假日每次給予5,500點。 (2)護理人員、藥事人員:一般日每次給予1,200點、例假日每次給予1,700點。 2、診察費加成:按申報點數加計2成支付,且保障每點金額至少1元。 (三)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巡迴服務有177家醫療院所前往118個鄉鎮巡迴,其中透過135家西醫基層診所服務了87個鄉鎮;透過42家醫院服務了31個鄉鎮。南投縣中寮鄉,經查係10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公告施行區域,目前係由許內兒科診所於每週六上午前往清水村活動中心提供巡迴服務。 四、有關增加偏鄉及離島在地優秀青年全額補助,以求提升偏鄉醫療品質,本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相關措施如下: (一)本部為解決偏鄉地區醫療人力問題,促進強化偏遠地區醫療資源之分布平衡,自民國58年起辦理「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辦理至今共培育各類醫事人力共計842名,其中醫師440名、牙醫師67名、藥師34名、護理人員235名、其他醫事人員66名;自96年始擴大培育,從每年平均培育10名醫師增加至27名。本計畫培育公費生畢業後均分發返鄉服務,服務期滿之公費醫師續留於山地、離島地區服務之留任率達7成。 (二)其培育員額係依據各縣市衛生局分別考量其地區人口成長、人力退休、醫療需求等變動因素提報本部,並經會議討論後擬定計畫報行政院核定,按規劃培育員額數分年分期辦理招生。 (三)本部賡續辦理養成計畫第3期(101-105年),已奉行政院原則同意培育名額206名醫事人員,其中原住民籍預計招生15名醫學系、4名牙醫學系、26名護理學系、8名其他醫學科系之養成計畫公費生,擬培育在地醫事人才,以落實醫療在地化。 五、有關藥局負責人及藥局業務管,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相關措施如下: (一)西藥房係屬藥商,依法可進行藥品之販售,然不得進行調劑作業,違反將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倘若為非藥事人員進行調劑作業,可依藥師法第24條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歷年本署不法藥物、化粧品及食品聯合稽查專案計畫業已針對藥局(房)是否由藥事人員親自執業列為稽查重點,102年共稽查49家藥局(房),查獲2件非藥事人員違法執行藥師業務。另102年各縣市衛生局共稽查藥局、藥商38,529家次,查獲219件違法販售處方用藥之情事。 六、未來,本部仍將持續加強偏鄉之醫療人力資源規劃,充實當地醫療設備,推動醫療作業之資訊化,落實在地化之醫療,以提升當地之醫療照護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