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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專案質詢 屆別 8 會期 5 案號 58
來函日期 103/03/21 發文日期 103/03/24 發文字 院臺專 發文號 第 1030017348 號
立法委員 盧秀燕 
辦理機關 衛生福利部
業務別 全民健康保險
摘要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過去一年在實行二代健保、開徵補充保費後,其中的「兼職所得」部分爭議極大。詳細檢視二代健保之收入細項,竟有五、六千萬元的收入是來自於收入不高、卻未達到中低收入戶的兼職者所貢獻!為謀求全民之福利而開辦健保,對全體國民健康貢獻極大,政府開源
案由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過去一年在實行二代健保、開徵補充保費後,其中的「兼職所得」部分爭議極大。詳細檢視二代健保之收入細項,竟有五、六千萬元的收入是來自於收入不高、卻未達到中低收入戶的兼職者所貢獻!為謀求全民之福利而開辦健保,對全體國民健康貢獻極大,政府開源以挹注健保虧損部分有其必要性,惟其過程中必須審慎評估其課徵費用部分是否完全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否則民眾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本席相當關心生活不富裕,雖未達到中低收入標準,但生活並不好過之中下階層民眾,在辛勤工作之餘還必須蒙受此不公平之對待。為避免此一制度缺陷對中下階層的民眾造成傷害,對其生活平添不必要之壓力,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我國對於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的認定標準:社會救助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而中低收入戶,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前述兩者家庭財產必須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102年度臺灣省最低生活費公告金額定為新台幣1萬244元;低收入戶動產限額每人以7萬5000元為限,不動產限額每戶320萬元。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新台幣1萬5366元,動產限額每人以11萬2500元為限,不動產限額每戶480萬元。

二、我國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19,047元,每小時為新台幣115元。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2週84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係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三、民眾如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低收入戶證明,即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四、事業單位如有給付民眾兼職薪資收入,即有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兼職薪資收入指給付給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的薪資所得,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並繳納之。

五、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雖有考量到中低收入戶的部分,予以免扣除補充保費,但每人每月打工薪資高於新台幣1萬5,366元,卻未達基本工資新臺幣19,047元之民眾,在現今物價飛漲的年代,無奈必須增加兼職以應付生活開銷,其賴以維生之兼職收入,亦遭盤剝。

六、為體恤親勤打拚的民眾,本席要求政府修正相關條文,應就每人每月工資高於新台幣1萬5,366元,卻未達基本工資新臺幣19,047元之民眾,平時兼職收入,需課徵補充保費之部分,不予以課徵。

內容

一、二代健保實施前,主要是以經常性薪資所得計算健保費,對於只有經常性薪資的民眾而言,負擔相對較重。高額獎金等6項所得(收入)納入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後,費基已由過去僅占總所得之6成擴大至9成以上,使所得相同者保險費負擔盡可能相近;並因補充保險費的挹注及提升政府整體負擔比率,使得一般保險費之保險費率由5.17%調降為4.91%,純粹受薪民眾之保險費負擔是相對減輕的。

二、對於特定弱勢族群,目前政府已給予部分或全部之應自付一般健保費補助,另為避免兼差民眾負擔過重,針對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學生(含研究生)及經濟困難者等對象之兼職所得,單次給付未達基本工資者免予扣費,已涵蓋絕大多數經濟弱勢者在內,對於減輕弱勢民眾之負擔已有考量。

三、102年度補充保險費之扣費明細資料,扣費義務人應於103年2月17日前向健保署申報,健保署預計於3月底方能完成資料整理,本部將待全年扣費明細資料齊備且有分析基礎後,再進一步分析兼職所得收取保費之樣態及分布等資料,以供是否調整扣費下限及是否放寬特定族群扣費標準之參據。

四、二代健保實施後,為全面檢討新制度,並尋求相關問題解決之道,本部已邀集跨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二代健保總檢討小組」,該小組除就相關議題進行研析外,並將從制度面提出長、短期具體建議,預計103年4月可完成檢討報告,其中補充保險費制度為首要之檢討項目,而兼職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所衍生問題之因應亦涵蓋在內。基於制度規劃之整體性考量,此議題宜俟該小組完成檢討報告,並就其所提建議通盤考量後,再決定適當的修正方向。

五、委員所提,對於每月兼職薪資所得高於1萬5,366元但未達基本工資(1萬9,047元)之低薪民眾,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建議,因與現行補充保險費係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逐筆認定,並針對單次給付達一定額度者予以扣取,無須事後結算,以簡化保險費扣繳流程之制度設計不符,爰須併同整體保險費制度改革審慎評估,本部將於方案研議時一併納入考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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