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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專案質詢 屆別 8 會期 5 案號 84
來函日期 103/03/21 發文日期 103/03/31 發文字 院臺專 發文號 第 1030017374 號
立法委員 邱志偉 
辦理機關 財政部
業務別 財政金融相關議題
摘要就如何在發票無紙化與查詢明細的即時性與方便性上取得平衡,是財政部目前推展發票電子化政策推行仍待商榷之處等問題
案由

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財政部力推發票全面電子化,並於今年一月統一要求包括四大超商、百貨公司、加油站等交易品項較少的商家,交易明細將不再主動列印,僅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若民眾有查詢明細需求,可透過智慧型手機的APP掃描QR Code或至整合服務平台進行全民稽核。但是根據2013年8月Google發布的一項「智慧型手機行為調查報告」指出,台灣智慧型手機的普及率雖然已達51%,在亞太地區仍落後於南韓、新加坡、香港,同時也表示有49%的民眾無法使用手機查詢交易明細。且明細無紙化,若事後發現金額或商品有誤時,店家不認帳消費者難道只能自認倒楣?發票電子化屬於重大的政策,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不管年齡、階級、性別皆會受到此政策影響。但是目前為因應發票大小規格的統一,所提供民眾查詢消費明細的方式卻受限於「有智慧型手機」或「有網路」的使用者,對於不熟悉網路、手機操作的族群而言,不但造成歧視,也造成不便。現今民眾索取發票的主要目的在於對帳及消費明細確認,中獎與否只是附加福利,如何在發票無紙化與查詢明細的即時性與方便性上取得平衡,是財政部目前推展發票電子化政策推行仍待商榷之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電子發票自2010年問市,原本的目的是希望達到紙張減量的效果,但由於民眾想持有發票的習慣一時難以調整,因此各商家幾乎都還是會主動幫消費者列印發票,3年多來此一現象仍未有多大的變化,導致環保美意大打折扣。為使民眾方便整理,財政部自2014年1月1日起統一紙本電子發票格式,包括四大超商、百貨公司、加油站等交易品項較少的商家,交易明細將不再主動列印,僅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若民眾有查詢明細需求,可透過智慧型手機的APP掃描QR Code或至整合服務平台進行全民稽核。雖然亞太地區南韓、新加坡、香港甚至日本的智慧型手機普及率都遠高於台灣,但在這些國家購物時仍然會收到消費明細。且有智慧型手機的民眾不見得申請上網吃到飽,查詢發票明細還要民眾負擔網路通訊費實在說不過去,如何在發票無紙化與查詢明細的即時性與方便性上取得平衡,是財政部目前推展發票電子化政策推行仍待商榷之處。

內容

壹、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及明細規範推動歷程說明

一、緣起

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實施以來,導入之營業人為使發票資訊與公司財會系統完整整合,多數取消原使用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將發票直接雲端化,節省50%原應列印並保存之存根聯及10%預印以備用之發票紙張耗用,確實達成政府節能減紙目標。

試辦期間對於未使用載具索取發票之民眾,多數營業人基於結帳效率與列印成本考量,以提供感熱紙形式之紙本電子發票因應,交易明細係依據交易品項數量列印,並隨品項多寡調整長度,依據四大超商統計如以八成以上之交易品項少於3.5個來計算所耗用紙張量,較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19公分長(約8個品項),約可再節省50%用紙量。

二、電子發票證明聯規範及推動歷程

(一)格式規範:

電子發票經過3年多推動,多數民眾反映紙本電子發票長短不一不方便整理,本部經廣納各界意見後,自103年1月1日起,紙本電子發票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並將紙本規格一律定寬5.7公分,長9公分,且發票與交易明細分離。另為尊重民眾之選擇,民眾可視需求選擇是否索取紙本交易明細,或經由APP掃描「電子發票證明聯」上二維條碼(QR code),來查詢交易明細。

(二)交易明細列印:由營業人主動詢問,視消費者需要提供

為兼顧各類型民眾對於交易明細需求,及參採各界意見(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之建議),有關交易明細將由營業人結帳時,主動詢問消費者選擇是否列印,以尊重民眾自主選擇之消費權利。另為持續宣導鼓勵民眾多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以響應政府節能減紙政策,「電子發票證明聯」發票與交易明細分離後,有關交易明細索取與查詢配套措施說明如下:

1、消費者平均消費品項較多之店家(如大賣場、量販店),以及對有打統編需要之民眾,店家會主動列印交易明細供消費者核對購買品項及做為報帳、對帳使用。

2、對於消費者平均消費品項較少之店家(如四大超商、中油…),為兼顧消費者權益及環保概念,建議將不再主動提供交易明細,但有需要交易明細民眾,仍可採行下列方式取得交易明細:

(1)可於消費當時要求列印。

(2)事後回原店家補印。

(3)103年3月起可至全省超商多媒體服務機(ibon、 Famiport、Life-ET)查詢發票交易明細。

(4)有智慧型手機之消費者,則可經由「電子發票證明聯」上二維條碼(QR code),透過電子發票免費APP掃描查詢交易明細,目前有「發票+」、「雲端發票」與「雲端發票精靈」等免費APP。

(5)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明細。

三、退換貨說明

電子發票資訊都儲存在雲端,營業人透過證明聯上條碼都可查詢完整交易資訊,民眾持電子發票證明聯即可退換貨,無須保留交易明細。對此,財政部將會積極輔導營業人配合辦理。

貳、效益與鼓勵措施

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證明聯定寬定長,亦將持續推動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主動提供「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免費申請服務,凡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皆需接受手機條碼,不會因為推動載具索取而需要民眾多支付相關費用。

推動電子發票是循序漸進過程,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不但能節省紙張耗費為環保盡一份心力,更因發票資訊與交易明細全部雲端儲存,不用擔心發票被偽造、冒領、詐騙、遺失與毀損等問題。可以隨時查詢發票資訊,當發生退換貨糾紛時,更能確保民眾消費權益。

為鼓勵民眾多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財政部自103年1月1日起,將原本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加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從2,000組每組2000元,提高為3,000組,只要持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不列印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就可以參加抽獎,以鼓勵民眾踴躍支持與響應。

附圖: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說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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