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供友善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等使用之交通設施,交通部致力於推動通用無障礙之交通環境,並已責成所屬各機關進行無障礙設施總體檢,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所屬機關無障礙設施改善辦理情形:目前高鐵、捷運、航空、港埠等場站已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辦理無障礙設施建置;運輸工具則依「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規定設置相關無障礙設施,惟臺鐵因歷史悠久,建設時尚無相關規定,仍持續依上述規範辦理增設無障礙電梯、月臺車廂齊平化改善作業。另有關公路系統之無障礙環境,公路總局與高速公路局已就所主管之相關規範,如「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及「交通工程規範」等,將無障礙及通用設計原則納入規範檢討並辦理相關修訂工作。 (二)補助低地板公車:為滿足老弱婦孺及身障乘客搭車之需求,打造無障礙之公車環境,自民國99年起協助地方政府及客運業者購置低地板公車,至本(104)年10月已補助購置2,098輛低地板公車及58輛通用無障礙大客車,使全國市區客運低地板公車比例由98年之7.2%,大幅提高至目前之46.11%,並設定以低地板公車比例每年成長2%為推動目標,以及優先協助高臺鐵聯外公路客運路線配置低地板公車。 (三)推動無障礙計程車:為提供行動不便者更多行動自主之選擇,自102年度起鼓勵地方政府申請補助購置無障礙計程車,至本年10月營運數量共計271輛。另為推廣無障礙計程車,於本年3月26日修正「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補助無障礙計程車作業要點」,補助符合規定之無障礙計程車營運獎勵金及地方政府辦理無障礙計程車教育訓練及行銷費用,預定本年底無障礙計程車累計營運數量以400輛為目標。 二、交通部為提供民眾更優質之公共運輸服務,除前述改善場站之無障礙環境及持續鼓勵低地板公車投入外,亦藉由無障礙計程車提供高齡者、行動不便者等及門運輸服務。至有關「需求反應式運輸系統」服務模式,目前國內僅有桃園市政府曾辦理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計畫、高雄市政府試辦電梯式公車及計程車彈性運輸服務計畫等,皆尚處於試辦階段,將先持續協助及鼓勵各地方政府辦理「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模式」相關計畫,待累積相關辦理經驗與收集成果,後續倘有具體成熟可推展模式,當適時配合檢討法規。 三、衛福部自97年開始施行之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為滿足就醫與使用長期照顧服務,補助中度、重度失能者使用交通接送服務,每月提供車資補助4次(來回8趟),每趟最高以190元計。服務提供單位從97年31個至103年已成長至41個,使用人數從97年47,833人至103年已成長至54,284人。目前由各地方政府視其服務需求,以契約或補助方式,依轄內鄉鎮市區分區由服務提供單位提供接送服務,其服務範圍除少數偏鄉及離島外,均可涵蓋全部地方政府。原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已整合納入為「長期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持續加強服務資源之發展布建,滿足高齡社會在地老化需求。為因應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無障礙設施不足,各地方政府自行或委託民間單位辦理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以協助解決身心障礙者就醫、就業、就學、就養或社會參與等交通接送問題,並依轄內需求、區域特性及資源狀況,訂定相關計畫,使復康巴士服務發揮最大效益。另為解決復康巴士資源不足問題,該部自97年起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各地方政府購置復康巴士車輛及營運費,並透過中央社會福利績效考核,督促各地方政府增加復康巴士以提升服務能量。 四、為因應高齡社會,行政院於本年10月13日核定高齡社會白皮書,以「增加健康年數」、「減少失能人口」為政策目標,建構「健康、幸福、活力、友善」高齡社會為願景。未來各相關部會將依權責推動各項工作,包含盤點高齡友善場所,推動友善高齡之空間及大眾交通設施環境,配合各地方政府現有老人交通優惠,提升失能長者出門活動便利性與可近性,營造無障礙及高齡友善之生活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