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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專案質詢 屆別 8 會期 8 案號 347
來函日期 104/11/04 發文日期 104/11/12 發文字 院臺專 發文號 第 1040060500 號
立法委員 林鴻池 
辦理機關 交通部衛生福利部
業務別 老人福利
摘要就因應高齡化社會所需之交通服務問題
案由

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台灣人口老化速度持續攀升,未來我國老人交通政策,似乎只停止在健康老人的交通思維,特此提出質詢。台灣至2012年底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率已達11.08%,推估至2018年老年人口比率將達14%,符合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定義之高齡社會,至2025年老年人口比率更將達占總人口比例五分之一,邁入超高齡社會。人口老化伴隨主要疾病慢性化,失能者因而增加,依衛福部2010年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推估2013年全人口失能率為3.16%(71萬人),老年人口失能率為16.35%(44萬人);至2031年預估全人口失能人數將快速增加至118萬人,老年人口失能人數亦增加至93萬人。老人福利法第25、27條對於老人使用交通運具有半價及鼓勵老人從事休閒活動之規定,但對於失能老人所需要的交通服務,無障礙且安全的候車與步行環境、及門小眾運輸服務或稱需求反應運輸服務客運等,恐怕才是高齡社會需求的交通服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第二十七條: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下列事項:1.鼓勵老人組織社會團體,從事休閒活動。2.舉行老人休閒、體育活動。3.設置休閒活動設施。

二、台北、新北和基隆透過悠遊卡票證系統,提供「敬老悠遊卡」每月免費優待搭乘公車六十次;台北捷運「敬老悠遊卡」搭乘捷運為四折優待,優待次數不限。至於高雄市,持敬老卡搭乘公車或客運,每月有九九九次免費。捷運可享普卡票價之半價優惠。因此,不論北高都會區,公車基本上在合理搭乘次數內有免費搭乘優惠,兩地的捷運都提供四至五折的優惠。至於其它縣市,約有四成地方政府是不限次數免費搭乘公車,而有百分之十八縣市補助一千至一千五百元,其他縣市則是三百至九百元不等的補助。因此,各地方政府在有限經費下,仍能推展免費搭乘服務,鼓勵高齡國民出門散心、辦事或就醫,值得肯定。

三、高齡者「門到門」出行的需求,無障礙且安全的候車與步行環境是基本需求,對高齡者而言,步行進出車站以及在場站內換乘確為一大挑戰,往往公共運輸在票價提供優惠,也無法讓有「及門」需求的高齡者受惠。

四、台灣現有復康巴士服務對象係以身障者為主,雖然已行之多年並獲得普遍好評,但就客運服務相關法規而言,該復康巴士尚無營運許可的「法制化」基礎,而絕大部分地方政府委請社會福利團體提供服務。因此,整體營運仍面臨諸多挑戰:例如社會捐助車輛充足、但營運資金缺乏,醫療目的超過百分之九十五、其他社會參與僅有少數,共乘比例偏低、運能有待提升。

內容

一、為提供友善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等使用之交通設施,交通部致力於推動通用無障礙之交通環境,並已責成所屬各機關進行無障礙設施總體檢,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所屬機關無障礙設施改善辦理情形:目前高鐵、捷運、航空、港埠等場站已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辦理無障礙設施建置;運輸工具則依「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規定設置相關無障礙設施,惟臺鐵因歷史悠久,建設時尚無相關規定,仍持續依上述規範辦理增設無障礙電梯、月臺車廂齊平化改善作業。另有關公路系統之無障礙環境,公路總局與高速公路局已就所主管之相關規範,如「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及「交通工程規範」等,將無障礙及通用設計原則納入規範檢討並辦理相關修訂工作。

(二)補助低地板公車:為滿足老弱婦孺及身障乘客搭車之需求,打造無障礙之公車環境,自民國99年起協助地方政府及客運業者購置低地板公車,至本(104)年10月已補助購置2,098輛低地板公車及58輛通用無障礙大客車,使全國市區客運低地板公車比例由98年之7.2%,大幅提高至目前之46.11%,並設定以低地板公車比例每年成長2%為推動目標,以及優先協助高臺鐵聯外公路客運路線配置低地板公車。

(三)推動無障礙計程車:為提供行動不便者更多行動自主之選擇,自102年度起鼓勵地方政府申請補助購置無障礙計程車,至本年10月營運數量共計271輛。另為推廣無障礙計程車,於本年3月26日修正「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補助無障礙計程車作業要點」,補助符合規定之無障礙計程車營運獎勵金及地方政府辦理無障礙計程車教育訓練及行銷費用,預定本年底無障礙計程車累計營運數量以400輛為目標。

二、交通部為提供民眾更優質之公共運輸服務,除前述改善場站之無障礙環境及持續鼓勵低地板公車投入外,亦藉由無障礙計程車提供高齡者、行動不便者等及門運輸服務。至有關「需求反應式運輸系統」服務模式,目前國內僅有桃園市政府曾辦理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計畫、高雄市政府試辦電梯式公車及計程車彈性運輸服務計畫等,皆尚處於試辦階段,將先持續協助及鼓勵各地方政府辦理「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模式」相關計畫,待累積相關辦理經驗與收集成果,後續倘有具體成熟可推展模式,當適時配合檢討法規。

三、衛福部自97年開始施行之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為滿足就醫與使用長期照顧服務,補助中度、重度失能者使用交通接送服務,每月提供車資補助4次(來回8趟),每趟最高以190元計。服務提供單位從97年31個至103年已成長至41個,使用人數從97年47,833人至103年已成長至54,284人。目前由各地方政府視其服務需求,以契約或補助方式,依轄內鄉鎮市區分區由服務提供單位提供接送服務,其服務範圍除少數偏鄉及離島外,均可涵蓋全部地方政府。原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已整合納入為「長期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持續加強服務資源之發展布建,滿足高齡社會在地老化需求。為因應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無障礙設施不足,各地方政府自行或委託民間單位辦理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以協助解決身心障礙者就醫、就業、就學、就養或社會參與等交通接送問題,並依轄內需求、區域特性及資源狀況,訂定相關計畫,使復康巴士服務發揮最大效益。另為解決復康巴士資源不足問題,該部自97年起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各地方政府購置復康巴士車輛及營運費,並透過中央社會福利績效考核,督促各地方政府增加復康巴士以提升服務能量。

四、為因應高齡社會,行政院於本年10月13日核定高齡社會白皮書,以「增加健康年數」、「減少失能人口」為政策目標,建構「健康、幸福、活力、友善」高齡社會為願景。未來各相關部會將依權責推動各項工作,包含盤點高齡友善場所,推動友善高齡之空間及大眾交通設施環境,配合各地方政府現有老人交通優惠,提升失能長者出門活動便利性與可近性,營造無障礙及高齡友善之生活環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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