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委員就核發強制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裁定率偏低,主管機關應賡續加強與法院溝通交流所提質詢,經交據衛生福利部查復如下: 一、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法院於保護令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等款之通常保護令。根據司法院統計,102年地方法院計核發8,513件通常保護令,其中裁定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計3,239件,裁定加害人處遇計畫比率計38.05%;103年計核發8,560件通常保護令,其中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計3,222件,裁定加害人處遇計畫比率計37.64%。 二、考量透過法院裁定強制加害人接受處遇計畫之保護令有限,為使更多加害人認識相關法律規定及暴力行為的影響等,降低暴力危害,本部設有「0800013999男性關懷專線」,提供因家庭關係衝突引發暴力之施暴者可以透過電話諮詢,抒發情緒壓力及獲得相關法律資訊及適當引導,以理性來面對家庭衝突;另為強化家暴相對人預防輔導,本部亦透過相關經費補助民間團體開辦家庭暴力相對人預防性服務方案。 三、為加強與司法單位之溝通聯繫措施,本部透過定期召開本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推動小組會議與相關專案會議,已與司法院及相關部會部會建立良好溝通協調之平台,強化與相關單位聯結,俾共同推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此外,本部亦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民間團體推動友善司法審判環境倡議計畫,分區辦理司法人員講座,以期強化司法人員對於被害人特殊處境之體認與同理,增進網絡合作共識,俾共同推展防治業務,維護被害人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