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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專案質詢 屆別 8 會期 8 案號 524
來函日期 104/12/11 發文日期 104/12/14 發文字 院臺專 發文號 第 1040067919 號
立法委員 許淑華 
辦理機關 衛生福利部
業務別 家庭暴力防治
摘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家庭暴力通報案件逐年增加,為降低加害人再犯,家庭暴力防治法針對有家庭暴力事實且必要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惟核發強制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裁定率偏低,要求行政院所屬主管機關應賡續加強與法院之溝通交流,落實家庭暴
案由

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家庭暴力通報案件逐年增加,為降低加害人再犯,家庭暴力防治法針對有家庭暴力事實且必要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惟核發強制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裁定率偏低,要求行政院所屬主管機關應賡續加強與法院之溝通交流,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預防矯正之目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之目的,從犯罪防治根本做起,強化為加害人建置適當之情緒抒發、輔導諮商及接受處遇計畫等機制,以避免衝突發生及再犯,爰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4條第1項授權訂定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包括對加害人施行認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及其他輔導治療等,以再教育方式協助加害人再社會化,學習非暴力因應衝突與壓力,幫助加害人停止暴力行為。又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通常保護令,故各縣市地方法院對於命加害人完成處遇計畫具裁定權。

二、依衛生福利部提供司法院統計數據顯示,102年度地方法院通常保護令核發件數8,513件,其中核發強制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3,239件,裁定率為38.05%;103年度地方法院通常保護令核發件數8,560件,較102年度增加47件,惟其中核發強制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3,222件,較102年度減少17件,裁定率降為37.64%。復相較102年度及103年度受理家庭暴力通報件數分別達13萬餘件及11萬餘件,透過法院裁定完成處遇計畫者僅占2%,恐無法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預防矯正之目的,亟待賡續加強與法院之溝通交流,以共同推展防治業務,維護被害人權益。

內容

許委員就核發強制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裁定率偏低,主管機關應賡續加強與法院溝通交流所提質詢,經交據衛生福利部查復如下:

一、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法院於保護令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等款之通常保護令。根據司法院統計,102年地方法院計核發8,513件通常保護令,其中裁定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計3,239件,裁定加害人處遇計畫比率計38.05%;103年計核發8,560件通常保護令,其中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計3,222件,裁定加害人處遇計畫比率計37.64%。

二、考量透過法院裁定強制加害人接受處遇計畫之保護令有限,為使更多加害人認識相關法律規定及暴力行為的影響等,降低暴力危害,本部設有「0800013999男性關懷專線」,提供因家庭關係衝突引發暴力之施暴者可以透過電話諮詢,抒發情緒壓力及獲得相關法律資訊及適當引導,以理性來面對家庭衝突;另為強化家暴相對人預防輔導,本部亦透過相關經費補助民間團體開辦家庭暴力相對人預防性服務方案。

三、為加強與司法單位之溝通聯繫措施,本部透過定期召開本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推動小組會議與相關專案會議,已與司法院及相關部會部會建立良好溝通協調之平台,強化與相關單位聯結,俾共同推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此外,本部亦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民間團體推動友善司法審判環境倡議計畫,分區辦理司法人員講座,以期強化司法人員對於被害人特殊處境之體認與同理,增進網絡合作共識,俾共同推展防治業務,維護被害人權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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